原能會莊孝維、環保署踢皮球
核四廠旁,史上最刺激旅館誕生!

2008/09/01
苦勞網實習記者

「……想像一下,你正站在五星級Villa的陽台上眺望遠方的美麗沙灘,這是個悠閒的午後時光。突然間,外面的警報聲大響,原來是3公里外的核電廠發生輻射外洩,旅館裡的客人紛紛衝出戶外。只見身穿幅射防護衣的軍警開始隔離受輻射污染的民眾,恐懼的氣氛在海邊的小鎮上散佈開來……」這不是災難電影的情節,而是未來可能在福隆海邊上演的真實情境。環保署環評大會8月27日通過「福隆濱海旅館ROT∕BOT」開發案,未來福隆沙灘正後方將興建一個佔地4公頃的觀光旅館,台電核四廠也將增加一個距離只有3公里的好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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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8月27日召開第170次環評大會,討論福隆濱海旅館ROT∕BOT以及核一廠廢料乾式儲存場的環評開發案。一個即將坐落在貢寮海邊上的飯店,和一個位於石門鄉的核廢料儲存場,兩個看似不相干的開發案,卻都和核能結下了不解之緣。當大家都把目光放在核一乾式儲存場的同時,這座和核四廠即將成為鄰居的旅館卻悄悄地完成環評作業。

全名為「民間機構參與福隆濱海旅館區之開發興建暨營運」的福福隆濱海旅館ROT∕BOT案,由觀光局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與福隆貝悅大飯店有限公司,於2005年所簽訂的BOT加ROT二合一契約,計劃在福隆沙灘正後方的國民旅舍旁,以BOT方式興建120間客房之旅館建築,另將原有的國民旅舍以ROT方式改建為三層樓之Villa別墅,總開發面積4.24公頃,ROT∕BOT契約的營運期限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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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由交通部觀光局在2007年底送到環保署進行環評,分別在2008年5月和6月開過兩次專案小組審查會,並以有條件通過的建議送至大會。不過這個旅館到核四廠的直線距離卻不到3公里,在核安事件的處理上確實讓人無法掉以輕心。然而,兩次的環評專案小組卻都沒意識到核能安全的問題,直到環評大會上由前環評委員詹順貴律師點出這個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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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環委詹順貴表示,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核子設施周圍地區按核子事故發生時可能導致損害之程度劃分為禁建區和低密度人口區……」,但是這個離核四廠只有3公里的旅館開發案,在環評敏感區位限制調查表卻沒有勾選禁建區及低密度人口區的選項,而開發單位所依據的是一紙原子能委員會的回覆公文,原能會在公文中寫著:「核四廠之禁建區和低密度人口區皆在該廠廠界內,與外界民眾土地利用並無直接關係」,詹順貴認為原能會根本是在睜眼說瞎話,置本案旅館住客以及周圍鎮民的安危於不顧。

台電人員指出,核電廠周圍的低密度人口區的範圍最多不超過2.5公里,禁建區也只有0.8到1公里之間,台電強調,核四廠的高安全性設計更讓兩個區域的範圍全部限縮在廠區範圍內,所以絕對沒有問題。台電也承認,核一廠的低密度人口區界限曾經長達5公里,不過1995年經過再評估後已經調整為2.5公里,讓大家看到台灣核能法規彈性化的一面。

禁建區&低密度區 (資料來源:原能會核能管制處)

詹順貴強調,就算不在法規上的低密度人口區內,但是這個旅館所在的位置還是涵蓋在核電廠的緊急應變計畫範圍內,台電照道理除了應該將之納入核災的緊急應變計畫內,開發單位福隆貝悅公司也應該提出核能意外發生時的緊急疏散計畫,詹順貴說:「緊急疏散計畫本來就是業者的責任,如果災害發生沒有疏散計畫後果將非同小可。」

參與福隆濱海旅館專案小組的環評委員坦承,當初的兩次專案小組審查都沒有注意到鄰近核四電廠的核能安全問題,不過既然核能事業的主管機關原能會都認為沒有問題,基於對原能會專業的尊重,環評委員也不好多說些什麼。詹順貴痛批這根本就是在踢皮球,他認為就算是主管機關的專業認定,環評委員還是有權力質疑或者要求說明清楚,環評怎能用尊重專業作為逃避為環境把關的藉口?

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則認為,環境影響評估有兩個面向,一個是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另一個是評估環境對開發行為本身的影響,所以核電廠對旁邊旅館的影響確實應該是環評的範圍。不過環保署長沈世宏則覺得環保署只能在環評結論中附帶將這些意見提供相關單位參考,至於相關單位如何處置就不是環保署以及環評大會的責任了。所以最後就在沈世宏的定調下,這個案子最後還是以有條件通過作為結論,並沒有因為核電廠的安全風險而退回專案小組釐清這些安全問題。

參考資料: <原能會回覆公文> A02_頁面_24 (資料來源:環保署)

回應

業者認為值得開發值得蓋,就讓他們去蓋。
業者並未違法,官署也並未違法。
至於將來有沒有遊客會去住,經營績效如何,業者自己去承擔。
北海岸與東北海岸的開發也並不能因為核電廠的存在就完全禁止。
畢竟還有那麼多人原來就居住在這裡。

該充分利用的自然觀光資源,就應該好好利用。
這樣才更可以凸顯在這美麗的海岸設置核電廠之荒謬。

問題是全面性的,整個政府機關所訂定的法令和政策與法令執行之不合理與懈怠,這才是問題的根源。

既然全民要核四,認為要核四才是拼經濟、節能減碳,那結果就該大家自己負責。

反核四這麼多年還是要建嗎?
真可惜美麗的貢寮沙灘............
台灣政府真奇怪....總是愛在美麗風景區蓋核電廠...
墾丁還是國家公園 真是蔚為奇觀!
貢寮......唉........蓋了電廠又蓋觀光飯店
就像是第二個墾丁吧~~~~~~~~~~~~~

車諾堡污染地圖
http://www.rri.kyoto-u.ac.jp/NSRG/kid/safety/chernob.htm
請看一下車諾堡 的污染地圖 (相當6倍台灣大)

原能會早就說過,他們的安全能力超過美俄日
難怪今年環評委員說原能會官員比環評委員在核安上更專業

提供2000年日本學者發表的的論文結論,

該學術論文結論為:在事故發生後,立即採行緊急避難措施,急性死亡8767人,晚發性致癌死亡334萬5254人。在事故發生後一週內未採行緊急避難,因累積受曝劑量,急性死亡達28185人(佔台灣人口0.1%),晚發性致癌死亡716萬5272人。(佔台灣人口30%)

該電腦程式由故 瀨尾健博士開發,小出裕章博士與小村 浩夫 教授以電腦程式模擬(Computer Simulation)產生受曝劑量及傷亡推估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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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中文版

台灣核四廠喪失冷卻水意外事故的影響

共同作者: 京都大學原子爐實驗室 小出裕章 (KOIDE Hiroaki)

京都大學原子爐實驗室 故 瀨尾健 (SEO Takeshi)

日本靜岡大學工學部物理學教授 小村 浩夫

論文發表人:小村 浩夫 教授(Professor Komura Hiroo)2000.9.28.台灣

預定於2004年開始運轉的改良型沸騰水式原子爐(ABWR:1350MWe),如果假想發生喪失冷卻水的意外事故,對於台灣北部可能會造成如何的災害?將此一假想狀況,以電腦程式模擬(Computer Simulation),事故狀況假設為『(喪失冷卻水),因而爐心融毀、圍阻體底部水蒸氣爆發,導致圍阻體破裂(的輻射外洩事故)』事故當時的氣象條件,假設為D 型(對流擴散屬中等程度)、風向為東風,風速每秒2公尺,輻射塵水平擴散角度左右各約27度,輻射外洩持續3小時。

台灣北部的人口密度十分的稠密,因此,所推估出來的人員傷亡預測,實在令人印象深刻。事故發生當時,輻射外洩持續3小時,由核電廠持續往西吹的風,將輻射塵飄到遠處,在50公里圈所及之處,均有因輻射受曝產生之急性死亡案例,總計達8767人,至於『晚發性障害』的癌症死亡,則範圍涵蓋竹北市以北的西海岸區域,達到3,345,254人。以上的結果,是在事故後一週內完成緊急避難措施的狀況。如果不幸在一週內沒有完成緊急避難措施,未避難場合的傷亡人數將高達急性死亡28,185人,晚發性致癌死亡716萬5,272人。(各佔台灣人口數0.1% 及30%)。此計算過程並未採計『體內受曝』[1],因此這樣的推估結果仍是保守低估的。儘管早期避難對於急性病症與晚發性病症,所能降低的效果極為顯著;如果遲至事故後經過一週後才避難,對於以上的效果即大幅降低。台灣北部的人口高度密集。早期避難非常不容易。敬請試著考慮意外事故發生的影響是如斯鉅大,懇請貴國人民發揮世界第一等的智慧與賢明,選擇廢止核四、建立非核家園。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潘翰疆 譯)

English Version 英文版

Damage Suffered from Loss of Coolant Accident

at the 4-th Nuclear Power Station

KOIDE hiroaki*, The late SEO takeshi* and KOMURA hiroo**

* Research Reactor Institute, Kyoto University

** Department of Engineering, Shizuoka University

With a computer simulation, we estimated the damage anticipated to be brought by LOCA at an ABWR, scheduled to start in 2004 at the 4-th NPP, to northern part of Taiwan. The assumption for the accident includes core melt down, steam explosion at the bottom of containment and the resultant wrecked containment. The assumed weather condition is D type (neutral for convection and diffusion of atmosphere) with 2m/s wind velocity.

Assuming release of radioactive mist would continue for 3 hours and wind would blow west, we found a severe influence for human health. Acute fatalities amount to 8767 (persons) in 50km circle, and delayed difficulties (cancer), supposed to occur even at 竹北市 along the west coast, to 3345254. These were generated when the evacuation of the residents was completed in a week after the catastroph.

If the evacuation is not expected, victims respectively reach 28185 (0.1% of total population) and 7165272(30%). The victims might be underestimated since dose due to contaminated food was not included in the calculation. An early evacuation effectively decreases the victims but cannot be accomplished in overcrowded cities in the northern part of Taiwan. It would be most advisable to aband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4-th NPP.

您好:
提供以下個人淺見...

1.相信台灣現役三個廠區及6部機組的規劃可以去好好研究一下, 為啥原能會及北縣府會同意這四個廠區的禁建區及低密度人口區...

2.剛去翻了一下原子能法實行細則,其中"低密度人口區,得供居民居住,但各級政府及公私團體,不得在該區內規劃或設置新社區、工廠及學校。"...既然低密度區定在場界內, 我想也沒啥好爭執的了...

3.我認為核四對於福隆的衝擊主要是環境影響, 流失的沙灘, 凸堤效應, 溫排水等...而旅遊業的商業利益, 相信當地政府 商人 及部分居民都是很歡迎的...

4.臺灣是沒有天然能源的國家, 相信開發核能電廠是趨勢, 只是要有所犧牲.. 核四停擺所花的人民納稅錢有多少!?

最後 期盼國家領導人做出符合人民期待的事...並且尊重台灣這塊土地上每一個生命..

先給大家看一下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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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民國 91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

第 8 條

核子設施周圍地區,應按核子事故發生時可能導致損害之程度,劃分左列兩區:
一、禁建區:係核子事故發生後,於其邊界上之人在二小時內,接受來自體外分裂產物之全身劑量不超過二五○毫西弗 (二十五侖目) ,或來自碘之甲狀腺劑量不超過三西弗 (三百侖目) 之緊接核子設施地區。

二、低密度人口區:係核子事故發生後,於其邊界上之人自放射性雲到達時起至全部通過時止,所接受來自體外分裂產物之全身劑量不超過二五○毫西弗 (二十五侖目) ,或來自碘之甲狀腺劑量不超過三西弗 (三百侖目) 之緊接禁建區之地區。

我再來回應一下網友Simon的看法
大家也都看到了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八條所規定的禁建區、低密度人口區
都是屬於一種技術規範
也就是說並沒有明確寫出來是多少多少公里
所以這就變得有解釋的空間
台電說他們的防護有多讚有多棒所以可以不用劃很大的禁建區、低密度人口區
然而這個說法其實很爛
因為施行細則寫明這些區域的劃定是以"事故發生"時......
也就是說是指所有防護都失效完蛋的時候
所以台電的說法真的是自欺欺人
聽到現在
你還相信台電說"核四禁建區、低密度人口區都在廠區內"這種鬼話嗎??

再來
貢寮人當然不會反對觀光業的發展
可是這個旅館是觀光局、東北角風景管理處在推動的
一個政府的法令裡說核能電廠周圍很危險、要維持低密度人口
而同一個政府卻大推觀光把人潮吸引到核電廠旁邊
你說這個政府難道不矛盾嗎??難道不該被質疑嗎??

最後
對!!停建核四很浪費、很可惜!!
核四就像很多公共議題一樣
都是在政府片面決策下硬幹的結果
樂生、松菸、溪州......太多太多
我想反對核四也在要求一個程序正義的社會
如果政府可以這樣用"蓋了再說"、"先上車後補票"的心態在施政
那和對岸的威權又有何不同??我們怎有臉說我們比人家民主??
這樣樂生也別保留了,反正都拆到只剩沒幾間破房子
我覺得是政府決策魯莽在先
不該用"啊~~錢都花下去了啦!!"這種心態來看待
以上是我的一點點回應
謝謝!!

應該將環評委員的姓名及他們在環評會中的發言公開出來,以昭公信。

其實去查環評會議的會議紀錄都看的到會議簽到表
不要說我說低ㄛ~~~

何故因反對而反對?
其實自詡為環保人士的人,更應該到各大火力電廠抗議燒煤或燒油,那才是真正的超級污染,而且煤灰空污跟酸雨也跟輻射一樣會「到處擴散」,為何「自詡為環保人士的人」對此就沒意見?綜合來說核能應該比其他化學能發電都要更環保,更不消耗資源。
現在的反核人士都流於無腦化,尤其上街激烈抗爭的那些人(所謂貢寮鄉民)大多是中高齡與幾近「目不識丁」人士,純粹是被人操控的棋子而已,更何況停建這麼多年的國家違約等重大國庫損失,反核的那些人與操弄的政客連個屁都沒有放!
說真的,要讓人「瞧的起你們」是有困難的!

給樓上的屁眼:
您可以看看這篇報導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5995
人家環保人士也反對火力電廠捏~~~~

Mr. or Ms. Ass: (How true!)
『上街激烈抗爭的那些人(所謂貢寮鄉民)大多是中高齡與幾近「目不識丁」人士』.....上街的都是『中高齡與幾近「目不識丁」人士』就是都是「被操控」的....是嗎?他們就是傻傻的被人牽著鼻子被煽動的是嗎?
那我們把核電廠和核廢料儲存廠設在台北市好不好,大家學歷都很高,都會支持政府,都會欣然接受,而且堅持不要回饋金,是嗎?

有沒有聽過「民主」?有沒有聽過「公民參與」?有沒有聽過「人權」?有沒有聽過「環境權」?

一則不怎麼相干的回憶.....

記得十幾年前,台電後端XX處余姓官員帶著我們一群反對核電的人在蘭嶼參觀,在蘭嶼的國小中指著教室中的電視、錄放影機說,「連台灣的學校都沒有這些設備,這都是我們買給他們的。
我們台電每年都還會辦作文比賽,提供豐富的獎品給參加的小朋友。
今年的作文比賽題目是我本人出的,題目是『感恩』」........
我差點沒嗆到......

自從瞭解了核能對自然環境與生態系統造成如何不可逆的傷害後

我從來沒再想過 台灣人還有什麼剛愎自用的理由 去擔負核能事故的風險

這種風險 老天爺也賠不起

支持核能用電的朋友

請先去了解核電事故的後果吧
我想 這樣才能在一個理性的對話中
讓你體會 那些你稱之為"暴民"的鄉親 他們為何激烈抗爭
好嗎?

另外一問
既然台電做了這麼多錯事 那他們到底明知可為而不為"什麼"呢?
"什麼":更好的能源政策方案
有誰知道呢?

真的不該建的~~

以下是我對這個案子的完整意見,歡迎指教!!

核子設施屬環境高度敏感區,我們應否支持或鼓勵將人潮帶往其周邊?此為本人認為本案應謹慎考量之核心事項:
一、本案基地距離台電核四廠約為3km,環境影響說明書上環境敏感區位調查表第29欄「是否位於核子設施周圍之禁建區及低密度人口區」勾選「否」,依據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字第0940030468號函(內容主要為核四廠之禁建區及低密度人口區均在廠區範圍內)。乍看之下,似無不妥,實際上原子能委員會的說法,根本是為降低核四廠建廠阻礙的政治考量下,背棄專業與違反其所主管之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8~12條規定的飾詞,茲詳細說明如下:
㈠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核子設施周圍地區,應按核子事故發生時可能導致損害之程度,劃分左列兩區:一、禁建區:係核子事故發生後,於其邊界上之人在二小時內,接受來自體外分裂產物之全身劑量不超過二五○毫西弗 (二十五侖目) ,或來自碘之甲狀腺劑量不超過三西弗 (三百侖目) 之緊接核子設施地區。二、低密度人口區:係核子事故發生後,於其邊界上之人自放射性雲到達時起至全部通過時止,所接受來自體外分裂產物之全身劑量不超過二五○毫西弗 (二十五侖目) ,或來自碘之甲狀腺劑量不超過三西弗 (三百侖目) 之緊接禁建區之地區。」;第9條規定:「核子設施之設置地點,除須符合禁建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要求外,其與二萬五千人以上人口集居地區之距離,至少應為低密度人口區半徑一又三分之一倍。前項設置地點由核子設施經營人選定後,報請原子能委員會依據核子設施初期安全分析報告及地區實際狀況,劃定禁建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半徑,並會商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核定之。必要時並應依法建議變更區域計畫。」第10條規定:「禁建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具體範圍,應由該核子設施經營人視需要繪製四千八百或一千二百分之一比例尺地形圖四份,送經原子能委員會會商內政部、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有關單位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轉由該管縣(市) 政府於二個月內會同核子設施經營人分別設立界樁並公告實施。設立界樁之費用,由核子設施經營人負擔。」;第11條規定「核子設施經營人,對禁建區內土地,除公路、鐵路、水路外,應在核子設施預定使用期間內,依法取得使用權。核子事故發生時,對於通過禁建區之公路、鐵路或水路得隨時封鎖,以便專供處理核子事故及疏散之用外,並應立即通知當地治安機關。」;第12條規定「低密度人口區,得供居民居住,但各級政府及公私團體,不得在該區內規劃或設置新社區、工廠及學校。」,分析對照比較可知:
⒈禁建區與低密度人口區是在規範管制核子設施的周圍地區(第8條參照),而非核子設施廠區本身,蓋核子設施廠區內原本就有嚴格的安全管制措施,除廠區工作人員外,根本不可能容許有其他居民,此參酌上開施行細則第9~12條規定內容,不辯自明。
⒉依第8條之定義區分,可知禁建區必定緊鄰核子設施,範圍較小;低密度人口區則更在禁建區之外圍,範圍較大。依第11條規定可知,禁建區幾乎完全禁止人居住,僅得經公路、鐵路、水路通過;發生核子事故時,得隨時封鎖,以專供處理核子事故及疏散之用;依第12條規定可知低密度人口區,雖得供居民居住,但禁止新設置新社區、工廠及學校。解釋上,若新增住宿型旅館,亦不得允許。
㈡基上說明,原子能委員會上開函文,不惟背棄本身專業,甚至違反其所主管之法令。

二、環境影響評估乃預防機制(環評法第1條及第4條第2款參照),具有高度價值判斷空間,不應過度拘泥於形式或過度切割應審酌事項或範圍,棄守立場,否則便將環評機制的格局越做越小,甚至自毀長城(如彰工火力發電廠案與阿里山BOT案)。據悉美國對於核子設施劃定禁建區範圍,大約是周邊半徑1km之範圍,低密度人口區約3~5km。台灣因地狹人稠,是否適合設置核電廠?向有爭議。如今既然決定設置核電廠,無論如何,更不能為降低設廠阻礙,而枉法置人民生命、健康於不顧。台電或許又會辯稱,核四廠所引進之進步型沸水式反應爐,乃最先進之反應爐,與現有美國核電廠所使用者不同,無須比照在廠區外劃設禁建區與低密度人口區。惟此正是令人最擔憂之處!因為絕大多數意外事故,都出於人為疏失。台電反映出來的傲慢輕忽心態,正是二十多年來,核子公安事故不斷的主因,而核四廠施工過程所傳出的種種弊案,亦令人難以放心。何況上述現行法令並未針對核四廠有所修正,因此,在此情形下,我們是否應思考,一棟旅館興建與否,對發展觀光或經濟究有多重要?是否大於大家都不希望發生但不得不謹慎事先防範的核子事故公安?環保署在疑問尚未釐清前,即率予通過,是否妥當?

三、退而言之,縱使給予通過,為何不能於通過前,事先要求開發廠商針對其館內旅客提出對應台電緊急應變疏散計劃的緊急疏散計畫呢?
⒈有委員聲稱緊急應變疏散計畫是台電的責任,不能苛求廠商研擬,似是而非。
⒉因為台電依核子事故等級而擬定不同的緊急應變疏散計劃,乃針對其周邊影響範圍全部地區整體的應變疏散計劃,但在其公布應疏散範圍地區的機關、學校等仍必須針對自己管理的地區範圍內擬訂對應台電應變疏散計畫的配套應變疏散計畫,才能收事半功倍之效。
⒊旅館經營者,在法律上對其館內旅客負有保護義務。因此,對於諸如火警、地震等,都必須有一些防範措施及疏散計畫。首次面臨本案核子事故問題,自然更應要求廠商必要針對其館內旅客擬訂一套可以對應配合台電全面應變疏散計畫的局部應變疏散計畫,以收快速與事半功倍之效。不解為何最後環評審查委員會仍將理應要求開發廠商針對其館內旅客擬定疏散計畫的責任全部推給台電而照案通過?本人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