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拚再生 農地將整合重劃

2008/09/01

台灣部分農村老舊破敗,農委會最近完成「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決定由政府編列 1500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協助農村興建整體社區,活化再生;法令更授權地方政府辦理「整合型農地重劃」,可整合重劃農田和農舍建地,必要時還可擴大鄉村社區範圍,更嚴禁危害農業的開發行為進入農村。

這項法案一旦立法實施,將有60萬農戶、4000個農村受惠,部分農村周邊土地也會面臨土地重劃和區段徵收的衝擊。

農委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的主要精神,在於透過整合規畫概念,協助農村打造全新風貌。第一種做法是「由下而上」,由農村社區的在地組織或團體,提出整體建設和活化再生計畫,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定後,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社區進行整體環境整建、公共設施、個別宅院整建和產業活化等建設。

第二項配套做法則是「由上而下」,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選擇適當的農村社區及其周圍地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整合型農地重劃」。官員解釋,整合型農地重劃是一種全新的農地規畫手段,因為目前的農地重劃只以生產田區為劃設目標,並未納入農民的居住空間,但未來整合型農地重劃則要整合農地和農舍,把農舍的建地、周邊公共設施全部納入農地重劃。

也因此,這項法案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1500億元,專款用在補助農村活化再生和整合型農地重劃。官員說,1500億元的來源包括逐年編列預算撥入、捐贈或捐助、農地變更回饋金收入、基金孳息。

農村再生條例更賦予政府擴大鄉村社區的權限,對農村周邊土地可能產生衝擊。草案中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據農村社區發展需要,擬訂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將既有鄉村區範圍擴大。而鄉村區範圍的擴大,得以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或協議價購方式辦理;或是以土地交換方式,由所有權人同意取得二分之一建築用地,二分之一土地捐贈作為公共設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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