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4
【陳志賢/台北報導】
隔空交戰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3日傍晚對外說明約談陳水扁的相關案情,恰巧扁同時間在辦公室召開記者會為自己辯護。透過電視轉播,兩人彷彿隔空交戰。(黃世麒攝)
陳水扁前總統昨天召開記者會,指稱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性質相同,是「特別的特別費」。不過,特偵組已經確立偵辦標準,就是國務機要費並非特別費,兩者性質不同。換言之,特偵組認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理由,無法套用在國務機要費案上。
法界認為,陳水扁昨天在接受特偵組訊問後,立即以記者會形式,把他答辯內容訴諸大眾,顯示陳水扁已感受到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的發展及相關事證,對他不利。
陳水扁指國務費性質是最早的特別費、最特別的特別費,具有機密費和特別費性質。國務費核銷不能當作一般的特別費,有部分用來當作推動國際外交費用。但特偵組昨天對陳水扁的說法,持保留態度。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說,國務機要費一半是以領據核銷的「機密費」,主要用於國防、外交事務上;另一半以發票報銷的「機要費」,則用於一般業務。但首長特別費並沒有「機密費」的部分,兩者不同。
特偵組認為,依據規定,若無法取得會計憑證,也要有支出證明,才能夠核銷會計帳目。陳水扁涉嫌以他人發票核銷詐領國務機要費,事後因為提不出單據證明,卻以「機密外交」作為抗辯理由,並不合理。
陳水扁昨天一再援引最高法院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的理由,及大水庫理論,並指稱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案性質相同,都必須因公使用,意圖將國務機要費案與馬英九特別費案扯在一起,藉此逃脫官司泥沼。
雖然陳水扁極力想把兩案建立關聯性,但特偵組已經認定國務機要費不是特別費,兩者性質不同。
建議標籤:
事件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