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新三不

2008/09/08

【經濟日報╱社論】

2008.09.08 02:42 am

最近陷入「633」政策跳票風暴的馬英九總統又出招了。上周六,他在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15周年的活動上大批二次金融改革,更提出了未來改革「新三不」,即金融機構的合併不限時、不限量,政府主導的官股銀行不隨便被任何財團、外資併購。一直對金改政策曖昧不明的馬總統終於說出了想法:但這個想法除了否定前朝的作法之外,還釋出了對財團、外資的不友善,跡近歧視的態度,不僅再為金融民營化設下了框架,對照他極力拉攏陸資、外資及推動鴻海等集團在台投資等的行徑,更是充滿矛盾。

將一切歸責前政府,已成了走在經濟下滑坡道的馬英九政府,面對民怨沸騰的主要防禦武器之一;所以,什麼都是民進黨的錯,甚至認定只要與民進黨的政策背道而馳,就是對的政策。於是,民進黨鎖國、國民黨開放;民進黨限制西進大陸,國民黨就鬆綁不設防;舊政府力推二次金改,將公股金融機構限時限量減半,新政府就不限時不限量,並再加了一道不隨便被財團、外資併購的新限制,儼然是「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維。但經濟發展最奇妙也最困難的,就在於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其間的參與者依其本位利益各自作為,以致變化萬千;也促使以總體利益為本的經濟政策必須因勢制宜,因而成為複雜的選擇題,而非簡單的是非題,這是馬政府首要認清的,政策選擇方具多元性及效益性。

再者,撇開政治因素不談,民進黨在二次金改打出公股金融機構限時、限量政策,其目的是為了以公股觸媒,推動金融機構整併及大型化。這個政策目的在當時並無不當;但因缺乏公共論述、凝聚社會共識的過程,並且錯將手段當目標,不從體質改善出發,推動公股金融機構的民營化,反而是以限時減半的由上而下威權式作法,強將公股金融機構送作堆,以致行政體系為合併而合併、為減半而減半,反而打壞了公股金融機構的賣相;不只影響了國庫收入,金融體系的競爭力也沒有因為競爭者減少而轉強,更因過於便宜行事、行政裁量過大,引發金權勾結、財團壟斷等爭議,令二次金改變得不公不義,牽扯其中的金融機構也惹了一身腥,更加深了人民的反商情結。

因此,新政府如果要繼續推動金改,重點不在於要不要限時、限量,且在實務經驗上,那本來也就是政府無法控制的;政府應該要思考的,是還要不要繼續推動金融機構整併及大型化、是否還要繼續以公股金融機構為觸媒,以及還要不要繼續推動公股金融機構的民營化。在這些政策重點上,馬政府至今沒有明確的政策方向;如果一直曖昧模糊,後續的政策也會跟著纏繞不清;例如目前政府仍對金融機構整併給予租稅及行政獎勵,如果要實踐馬總統所說的尊重市場機制,相關法規就應落日。至於民營化,其是金融自由化的前提,自應繼續推動;若要繼續推動,就應對照自由化進程,訂立與限時減量不同的時間表。

馬總統避重就輕講了個不再限時、限量,卻又畫蛇添足為官股銀行的未來,設下「不隨便被任何財團、外資併購」的新框架。事實上,官股銀行的併購不只要「不隨便」,並因其尚涉及國庫收入、政策任務的卸除、政府退場後金融勢力版圖的重組、員工權益等外部公共議題,對交易公平、程序正義及透明度的要求更嚴謹,馬總統應該要有更高的標準。

此外,馬總統特別指名外資、財團,更屬不當;除了帶有歧視性,還把外資、財團汙名化、標籤化,實是將二次金改金權勾結的現象倒果為因。更要請問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馬總統,財團的定義是什麼?如果說吳辜蔡是財團,台塑、鴻海、統一是不是?再者,金融機構的經營需要資本與專業,公股退場若不賣給有財力的所謂財團,就是賣給散戶投資人,其結果會否又出現少數股東控制經營權的代理問題?金融機構是公共資金運用的行業,代理風險特高,公股退場不只是一盤股權交易。

對於金改,馬政府一直強調要先檢討二次金改,再看下一步怎麼走;期望馬總統的金改新三不,不是檢討後的第一項結論。也建議一直強調國際觀的馬政府,趕快抬起頭來看看世界,國際金融情勢、監理政策走向及全球化趨向已因美國次貸風暴而改觀,大型化、跨業經營也非絕對主流,金融政策別只是在舊框架裡打轉;而當前金改最需要的三不,是不喊口號、不設框架、不政治干預,返璞歸真進行制度改革才實在。

【2008/09/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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