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內部規範為由,對工會理監事發出不當行為警告函,其內容以工會理監事未經授權濫用公司資源,以圖個人或他人之利益為由攻擊工會幹部,更時時以考核、解雇等種種手段威脅迫害員工,嚴禁工會與會員同仁間之資訊互動,嚴重侵害台灣勞工勞動人權。
工會表示:依工會法第12條規定:「凡在工會組織區域內年滿十六歲之男女工人,均有加入其所從事產業或職業工會為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據滙豐銀行工會會員反應,原已有滙豐銀行某分行幾近全員加入本工會成為會員,惟於消息傳開後,資方旋即以工作權為誘因,約談施壓予會員同仁,致使該分行會員竟又全體退出工會,資方此等作法明顯違反工會法第36條:「僱主或其代理人,對於工人,不得以不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就業服務法第5條:「即不得以種族、階級……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工會憤怒指出:外國人賺台灣人的錢,現在竟然打壓台灣的勞工,滙豐銀行工會多次行文勞工主管機關,懇請主管機關協助調查並處理該等狀況,避免是類情形再度發生,以確保勞工權益不受損,渠料台北市勞工局竟以息事寧人態度處理,要求工會與資方配合來保障工作權。台灣的勞工都被外國人踩在腳底下了,國家機關竟然還企圖粉飾太平,崇洋媚外討好外人,此等作為不是瀆職是什麼?
工會強烈批判:號稱最愛台灣的民進黨,標榜貼近基層傾聽人民心聲,竟出了個不分區立委薛凌,拿陽信銀行員工作為人頭黨員,以工作權要脅員工強迫集體投票,讓其高票當選不分區立委。陽信銀行工會成立之後,屢次遭受資方打壓,單位主管除了用言語恫嚇凡是加入工會者,今後別想再升遷,更以任意調動職務手段,壓迫工會幹部,甚至禁止工會幹部法定之會務假,導致辦理會務的幹部必須以自己之休假處理工會事務,此等作為違反工會法第35條規定。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如果立法委員不能夠保護人民,甚至帶頭違法,我們還有政府嗎?台灣還是一個法治國家嗎?
工會在此強烈呼籲:藍色執政的勞工主管機關應及時為所當為,針對滙豐銀行及陽信銀行違憲違法侵害台灣勞工勞動人權一案,實施勞動檢查及行政處分;並函送金融主管監督機關,要求兩家公司立即改善。同時協助兩家工會合法順利運作,以保障台灣勞工勞動三權。
※新聞聯絡人: 滙豐銀行工會 理事長 邱榮利(0920-136858) 陽信銀行工會 常務理事陳政峯(0933-877229)
註:
工會法第35條:僱主或其代理人,不得因工人擔任工會職務,拒絕僱用或解僱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工會理監事因辦理會務,得請公假,其請假時間,常務理事得以半日或全日辦理會務,其他理監事每人每月不得超過五十小時,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由勞資雙方協商或於締結協約中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