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1
針對近來關於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的爭議,台北市教師會強調現有的法規已經相當完備,但是各級學校卻從來沒有將行政程序落實在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上。因此制訂自治條例之舉形同「疊床架屋」,根本沒有必要,尊重並恪行現有的流程才是解決不適任教師問題的根本之道。
一週前,同樣在台北市議會召開的「十年不適任教師38人」記者會中,有家長不具名指稱「某學校50位教師當中就有10位不適任」,針對這樣的說法,教師會表示不能接受,因為此類不具名的指控無憑無據,「讓教師會就算想辦,也無從調查起」。
另外,在上週的記者會中,多位連署議員一心只想催生新條例,對於教育部現有的「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根本視而不見,遑論注意到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流程未被落實的現象。
北市教師會進一步指出,行政程序不被落實,會直接導致已經被判定不適任的教師無法得到應有的懲處。以台北市教師會過去一年半之內收到的申訴書為例,所有被判定「申訴有理」的案件,都是因為校方的行政瑕疵,沒有按照應有程序來對不適任教師進行審議,而判定教師的上訴有理,讓校方的懲處被駁回。
校方管理階層可能因為怠惰或不願「家醜外揚」的心態,造成私下解決「搓圓仔湯」的歪風更長,不按規矩來的後果是讓已經被學校裁定不適任的教師申訴成功。不但無法解決不適任教師的問題,還讓教師會戴上了「包庇」的高帽子。
台北市教師會再次重申,不必等待自治條例,將現有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充分落實,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