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0.08 02:40 am
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台北地方法院昨(7)日依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將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法務長鄧彥敦判決七年兩個月,及財務副總經理林祥曦判決七年六個月;但三人被訴內線交易罪部分,皆獲判無罪。
至於負責決策的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以及前中信金控併購小組策略長林孝平、中信銀總經理陳俊哲,因未到案遭檢方通緝,法院認定他們三人是全案的「共犯」,將待通緝到案後再結案。
法院認定,張明田等人分別為中信金控及中信銀行重要部門主管,屬於銀行法的負責人,本應具高度職業道德,反利用職務之便,違背職務,以贖回結構債交易模式,操控兆豐金股票價格,使得紅火公司獲取不法利益達9.6億元以上。
至於張明田等人原被檢方起訴涉嫌內線交易罪,合議庭認為,結構債並非我國證交法所規範的有價證券,且中信銀及中信金控的子公司(紅火)購買兆豐金股票的時間都是在重大消息(中信金控向金管會申請轉投資兆豐金獲核准)成立之前,因此並不構成內線交易罪。
【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中信金2006年插旗兆豐金案,台北地方法院昨(7)日一審判決出爐,前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八年徒刑、前副總經理林祥曦七年六個月、前法務長鄧彥敦七年兩個月。中信金內部員工第一個反應是:「判好重。」
中信金指出,三位同仁當初是替公司執行業務,並未從中獲利,中信金相信該案是三位同仁基於公司利益所為,未來公司也會在後續司法程序上支持三位同仁爭取清白。
至於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前中信金法人金融事業管理處執行長陳俊哲、前策略長林孝平三名關鍵決策者因滯留海外,目前仍被台北地檢署通緝,並本次未審判,加上這三人已離職,中信金不便表示任何意見。
【2008/10/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