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國會無罪!
公督盟理事長顧忠華、執行長何宗勳
獲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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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顧忠華、執行長何宗勳,被立法委員陳根德控告妨害名譽乙案,今日公督盟收到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偵察終結,顧、何兩人並無妨害名譽之犯行,均獲不起訴處份。

對於這個案子,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相當重視。除了這是近年來首宗立法委員控告國會監督團體的案件,而本案的起訴與否,也代表著台灣言論自由是否受到不當的箝制。

依據不起訴處份書所載,檢察官認為在公督盟顧忠華、何宗勳所發表之內容亦係就可受公評之事依據客觀上足以信賴之數據為基礎而為之善意評論,並無擅自加入足以貶損告訴人社會地位之不實事項,被告二人並無妨害名譽之犯行甚明。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強調所公佈的任何數據、資訊,均是依照立法院所公佈之資料整理而成,對所有立法委員都一視同仁。公督盟的存在,從不是為了打擊特定的政黨或是針對個別委員,做為民間的監督國會團體,我們的行事相當注重客觀中立、不偏不倚,也一直秉持著善意,站在民間的立場,推動國會改革工作。

公督盟將以立法院的諍友自許,並期待未來能與立委們擴大合作,一同讓立法院成為陽光、透明、效能、文明、公益的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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