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9 【羅暐智/台北報導】 外界高度期待陽光四法發揮作用,但主管機關監察院可是抱怨連連。監察院長王建?昨日抱怨說,有了陽光四法後,監察院的地位已經「質變」,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都要由監院來查,監院好像是「國稅局的支局」,處理不當還可能變成被告,他質疑立法院將陽光四法的主管機關訂為監察院,恐有違憲之虞。
范馨香法學基金會昨日舉辦的「強化監察權以整飭官箴澄清吏治」座談會,前監察院長王作榮、王建?都認為,監察院沒有懲戒權,根本就是「無牙老虎」,跟蚊子院沒兩樣。
王建?還說,除非是禠奪公權終身,否則依法這些公務員即使被彈劾了,退休金還照發,禠奪公權幾年就少發幾年,「這搞什麼呢,你咬他,他根本不痛嘛!」他建議要修改《公務人員懲戒法》,讓公懲會擁有罰款、禠奪公權的裁量權。
不過,管高岳認為,若監察院擁有彈劾、糾舉權,又擁有懲戒權,無疑是球員兼裁判,有違憲法權力制衡的原則。
前監委李伸一以過來人的身分認為,監委過去打蚊子的比例偏高,建議應集中精力打老虎,經此調整,監委的人數可減少。但王建?持反對意見說,監察院荒廢兩年多,積案非常多,他認為應修法增加人力,已獲得立院司法委員認同。
王建?接著說,十月一日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上路,隨時就有人跑來要財產申報,監察院好像變成「國稅局的支局」。如果有人漏報被罰款,被罰款人不服,提起行政救濟,監察院就變成被告。或是適用法條有疑義,內政部也可以糾正監察院。「我們監察院是什麼東西啊?連財政部的地位都沒有!」
王建?發牢騷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遊說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等陽光四法,沒幾個人搞得清楚,但立法院很厲害,又看得起監察院,修訂法案時改幾個字,主管機關從法務部變成監察院,把監察院弄得雞飛狗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