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動債糾紛 銀行公會受理

2008/10/09

‧聯合理財網 2008/10/09 【聯合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銀行局長張明道昨日表示,在投保中心人員及場地尚未完成準備前,100萬元以下的連動債糾紛案件,投資人可以先向銀行公會送件,銀行公會會先受理,100萬元以上案件則送銀行局。

金管會上周公布連動債糾紛案件處理機制,昨天仍有投資人反映投訴無門,指稱銀行公會尚未開始受理,張明道昨天獲知後立即向銀行公會了解情況。

張明道表示,經過銀行局了解後,這可能是誤會,100萬元以下案件,銀行公會一直可以受理,可能是投保中心部分,因投保中心的人員及場地等配套尚未完成,還無法受理。

張明道表示,等投保中心相關作業完成後,就會對外宣布開始受理100萬元以下的案件。

銀行局官員表示,根據金管會上周公布的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求償金額100萬元以下的連動債糾紛案件,由投保中心及銀行公會受理,金額100萬元以上,則由金管會銀行局受理。

投保中心由於需要時間尋覓場地及人力,包括由銀行公會協調相關銀行提供人力協助等,配套完成後,才能開始受理投資人申訴案件。

銀行局官員表示,根據機制,投保中心、銀行公會受理案件後,若銀行承認疏失,願意承擔損失,就結案;雙方若爭執,再送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評議。

銀行業者表示,因投保中心又尚未完成相關準備作業,才引發銀行公會也不受理等誤會。

【2008/10/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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