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王卓鈞知法犯法
受害員工要求歸還工作權

2008/10/24
苦勞網特約記者

為抗議警政署署長王卓鈞在出任台北市警察局局長期間違法解雇臨時人員,受害員工23日(週四)上午齊聚警政署與行政院門口陳情。勞動人權協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自主工聯等相關團體及工會也到場聲援。

受害員工許瑞娟表示,自今年1月1起,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範圍。而當時的北市警察局局長王卓鈞,竟以暫不發放元月份薪資和鎖住工作櫃,脅迫她們簽下為期三個月的雇傭契約。由於當時正逢過年時節,逼不得已只能照做。

勞動基準法規定,「繼續性工作」就應該簽訂不定期契約。而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也針對這個案子發函解釋過,勞工局認為,市政府警察局戶口科每年簽訂勞動契約一次,長達十年從來沒有間斷,這些員工,顯然是擔任「有繼續性」的工作,應將他們的勞動契約,視為不定期契約。

然而,王卓鈞對勞工局認定的不定期契約勞工身份視若無睹,仍以契約期滿為由,將他們解雇。勞工局在今年6月2日,召開首次調解,指出市警局違法解雇,應該恢復這些員工的工作權。

王卓鈞為能在6月20日順利上任警政署署長,要求受害員工低調行事,並承諾會安排其他工作。怎知「王局長」成為「王署長」後,竟將此事置之度外,把責任推諉於台北市政府。

向行政院政風處遞交陳情書後,受害員工劉芸秀難過地說,她們都是工作16到26年以上的老員工,忽然遭到解雇,生活頓時陷入困境。她們只希望王卓鈞能夠歸還工作權,不要再帶頭違法了。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表示,王卓鈞知法犯法的行為,就是在踐踏勞動人權,政府應立即撤換違法官員。她也希望所有勞工,當權益受損時,要為自己的勞動尊嚴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