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3
【本報綜合報導】勞退新制實施二年多,勞委會也完成新制實施後首次勞退條例修法工作,修法後,計程車司機、SOHO族、攤販等一百四十萬自營作業者,可自願提撥退休金;此外,修正案也開放重殘勞工提前請領退休金,如果勞工在未滿六十歲前重殘,將可提前一次領取勞退金,但是失業勞工仍決定不納入提前請領退休金對象。
勞工退休金條例自九十四年七月實施,截至今年三月為止,在五百七十萬適用勞基法勞工中,已有四百三十一萬勞工適用新制。勞退條例修正案在勞委會法規會討論通過,並於近期送委員會議定案後,將送行政院審議。如果立法院可在今年內完成修法,修法部分明年就可實施。
值得一提的是,勞退條例第二十四條原本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年資滿十五年時,只能領月退,不能一次領,但勞委會法規會討論後,認為條文並未禁止一次提領,因此勞委會傾向開放選擇權,未來勞工新制年資滿十五年時,可以選擇一次提領或每月領。勞委會強調,預計到民國一○九年時,將有勞工投入勞保新制滿十五年,屆時若勞保與國民年金對勞工的生活保障已足夠,或有勞工會選擇一次提領退休金。
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已有四百三十一萬勞工採用,每人每月最高可提撥薪資百分之六進入個人帳戶,退休金提撥部分則享有免稅優惠。而自營作業勞工與一般勞工最大的差別,即在於前者可以選擇性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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