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將廣開年金保險管道

2007/05/23

【本報綜合報導】勞退新制實施後首次修法,但對企業界及保險業者降低開辦年金保險門檻、最低保證收益等建議,勞委會並未納入。勞委會表示,門檻不是開辦年金保險的問題,勞委會考慮的是未來是否廣開各種管道,而非僅限保險業,因此這次修法暫不改變年金保險規定。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如果企業勞工超過二百人以上,經工會或半數以上勞工同意,可以不提撥退休金,改為開辦年金保險。但是新制實施二年多,雖然陸續有六家保險公司取得年金保險保單,但是保險業一直認為勞委會「門檻太高」,至今沒有年金保險取得企業合約,甚至拿到的保單也陸續「過期」失效。

企業界曾大力建言,降低勞退年金保險應取消最低保證收益,以及需要二百位勞工以上企業、半數勞工同意等門檻,勞委會此次修法時,曾一度納入考慮,但最後還是暫不列入修法。

勞委會表示,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其中員工大都選擇舊制,因此開辦年金保險可能性不高。至於取消年金保險最低保證收益,勞委會認為目前個人退休帳戶仍維持最低保證收益,如果年金保險沒有規定,反而不公平。

對於目前沒有保險公司完成開辦年金保險,勞委會強調,以目前各種投資管道暢通情況來說,只要對勞工有利,各種可能性都可以討論,不侷限於保險業,因此長期希望朝規劃開放各種管道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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