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14.4%農地已流轉 警惕集體組織侵佔農民土地權益

2008/10/29

來源:南方日報  2008-10-29 09:25:51  作者:  

  廣東先行先試,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截至2007年年底面積已達422萬畝,涉農戶202萬戶

  不久前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記者從省農業廳獲悉,在此之前的幾年來,我省各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的政策法規,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截至2007年 12月底,我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已達422萬畝(比2003年增加約100萬畝),占農村家庭承包面積的14.4%,其中,農戶自發流轉的面積 146萬畝,占34.6%,經農戶同意並委託集體統一流轉面積276萬畝,占65.4%。土地流轉涉及農戶202萬戶,占家庭承包戶的18.2%。

  入股是最主要流轉形式

  據瞭解,我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入股、出租、轉包、轉讓、互換等5種基本形式。

  省農業廳的專題調研表明,入股在我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占最大比例,流轉面積為151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35.9%。按照入股的資產類型可分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折價入股、酬勞折資入股和土地股份合作制三種。

  筆者在佛山瞭解到,目前佛山市建立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2957個,其中股份合作聯社(有限責任公司)243個,股份合作社2714個。設置股權750.14萬份,其中土地股份數609.22萬份,入股土地面積101.7萬畝;資產股份數140.92萬份,2007年人均股份分紅1528元。通過土地承包權入股,使得土地與農戶脫離了直接聯繫,農民憑股權證長期享有集體的收益分紅,保障了農民長期的土地收益權。

  出租是土地流轉中比較常見的一種形式,流轉面積約為124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29.5%,比2003年增加約50萬畝。此外,在全省土地流轉中,有98萬畝採取轉包形式,占流轉總面積的23.4%。有10萬畝採取互換形式,占流轉面積的2.6%。轉讓12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3%;其他方式流轉的面積為27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5.5%。據瞭解,外出打工從事非農經營而不願意放棄土地的農戶一般採用轉包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加速農民洗腳上田

  省農業廳的專題調研認為,農村土地流轉使部分農村勞動力擺脫了土地的束縛,可以集中精力去外地務工、經商等,大量轉移到二、三產業,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農村社會的經濟發展,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一方面,農民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一般每畝每年可以得到500—800元不等的租金收入,有的高達 1000多元,遠高於種植傳統作物收入;另一方面,通過土地流轉,洗腳上田的農民可以放心地外出務工經商,部分農民還可以在租用土地的企業裡打工,增加收入。

  這種觀點在博羅縣楊僑鎮得到了印證。楊僑鎮在2007年組建了廣大甜玉米合作社,該社通過流轉的形式租用當地農戶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合作社通過投入一定的資金進行統一整治後,公開發包給種植大戶。目前,該社入戶數由剛成立時的7戶迅速發展到現在的123戶,種植甜玉米的生產基地面積由原來的900畝擴大到現在的5500畝。合作社收入1800萬元,社員收入比上年戶均增收1800元。

  廣大甜玉米合作社的負責人黃振明告訴記者,在土地流轉的推動下,廣大甜玉米合作社實現了規模經營,效益越來越高,土地的租金也從2005年的400元/畝激增到現在的700元/畝,農民的租金收入隨著大幅增加。

  「一種流行的觀點認為,土地流轉後,會造成農村出現大量的失地農民,進而給農村帶來動盪。在這裡我們看到了相反的答案。」博羅縣農業局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前楊僑鎮的星光村和李村是兩個比較貧困的村,到處是泥磚房,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許多農民死守著一畝幾分地,不肯外出務工,在農忙之餘一些農民無所事事,又導致了這些地方麻將、六合彩等不良活動流行。

  「現在,農民的土地出租出去了,家長們給年輕人壓力:現在已經不種地了,還呆在家裡不就是游手好閒嗎?出去打工才是正道。」該負責人認為,土地的流轉客觀上加速了農民洗腳上田。據瞭解,星光村和李村隨著大量農民的外出務工,逐漸擺脫了貧困,以前隨處可見的泥磚房現在已經變成一棟棟的新樓。

  「也有個別農民外出務工後覺得日子不好過回來的,這時在村委會的推薦下,我們安排他們在合作社工作。」當記者問及如果農民外出務工後發現無法適應務工生活,回到村裡后土地又已經出租,出路問題如何解決時,黃振明如是回答。

  農業現代化得以提速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還加快了農業現代化的步伐。

  省農業廳的專題調研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適度規模經營奠定了基礎,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不僅給農民帶來了實惠,同時也促進了當地經濟快速發展。

  在中山市橫欄鎮三沙村,筆者瞭解到,該村以村委會為投資主體,對農田進行合理整治,科學佈局,在留足農路建設所需用地的前提下,疏河抬田、平整土地,實現「田成方,路成網」,配套水電設施,建設現代農業小區。在此基礎上,一是以4—6畝為一個單元,優先承包給本村村民。促進了村民就業致富;二是以較高的價格,將農業小區的土地經營權分割轉包給村裡技術水平較高的花木專業戶,實現土地增值。

  這些措施大大加快了該地農業現代化的步伐。目前,三沙村已建成廣東省規模最大的、佔地面積5000畝的花木生產園區,引進花木專業戶100多戶,以花木生產為載體,形成了專業化、規模化的生產經營格局,同時促成了花木大市場的形成,形成了「基地+市場+農戶」的經營模式。解決了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能力。

  在湛江,筆者瞭解到,湛江各地通過進行農村土地流轉,推廣適度規模經營,加快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形成了全國最大的糖蔗、北運菜、菠蘿、劍麻、對蝦、珍珠、桉樹、富貴竹、紅橙等生產基地,打造了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木漿造紙、蔗糖、對蝦、珍珠、畜牧、果菜等產業帶,發展了2000多家農產品加工企業,年產值達210多億元,加快了農業產業升級,提高農產品附加值。

  省農業廳還認為,通過土地流轉,一些工商資本和社會閒散資金紛紛進入農業生產領域,參與農業開發,有效促進了土地、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向種養大戶、農業企業聚集,優化了資源配置,實現了規模經營,催生出一大批新型種養專業大戶和農業龍頭企業,輻射帶動周邊農民發展生產,促進農業開發。

  與此同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使土地相對集中,克服了分散經營不易投資的問題,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田水利工程改造與修建的投資力度,實現規模化生產和機械化作業,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生產能力。

  農民仍有後顧之憂

  儘管在我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已經悄然進行,但是有關專家表示,由於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夠完善,農民農地流轉依然有後顧之憂。目前,農村的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健全,農民主要還是依靠土地收入解決看病、上學、養老等問題,普遍把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來看待。不能輕易離開土地,對於流轉土地存在後顧之憂。

  與此同時,由於區域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城鄉二元結構依然沒有打破導致農民自發轉移就業空間小,也制約了農村土地的流轉。一方面,我省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的工業和城市產業規模不大,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就業環境仍不寬鬆,對於進城務工、創業的農民還存在事實上的戶籍、保險、就業、子女上學以及工資兌付等方面的問題,而且工資水平比較低,缺乏吸引力。此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能力普遍較差。農村人口受教育程度不高,自身文化素質偏低,具有一技之長的能工巧匠數量少,特別是中老年人,缺乏外出務工的技能。這些因素均制約了農民轉移就業的空間,進而制約了農村土地的流轉。

  另一方面,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機制體制不健全問題也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亟待解決流轉主體發育不充分、流轉中介組織缺乏、流轉服務平台缺少、流轉程序不規範等關鍵性的問題。

  ■記者觀察

  警惕村集體組織侵佔農民的土地權益

  隨著《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出台,可以預見,今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將進一步加快。但是省農業廳的一組數據卻引起了記者的擔憂:在目前流轉的422萬畝土地中,農戶自發流轉的面積占34.6%,經農戶同意並委託集體統一流轉面積占65.4%。

  從這組數據看,大多數農民還是「委託集體統一流轉」。記者擔憂的是,這種形式的土地流轉真正操作起來是否能夠真正做到「經農戶同意並委託」,以及村集體組織是否能夠充分尊重、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

  應該說,就目前而言,採取「經農戶同意並委託集體統一流轉」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在承包方和農戶發生爭執時,村委會出面協調解決,有利於化解承包方和發包方的矛盾。

  然而,問題的關鍵是,村集體組織在統一流轉的時候,本身會不會成為農戶土地權益的侵害者?記者瞭解到,在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地方,往往沒有將土地的收益全部分給農民,而是將一部分收益給農民分紅,另一部分收益用於「村公共福利事業和壯大集體經濟」。於是問題出來了:土地的收益究竟應該分多大的比例給農民?這個問題究竟是農民說了算還是村幹部說了算?從記者採訪的幾個地方來看,目前,我省一些地方的農民民主議事機制還不夠健全、農民自治組織還不大發達,農民很難形成一個強大的聲音,很多情況下,話語權掌握在村幹部一方。

  在這種情況下,村幹部會不會只分給農戶很少的一部分土地收益,會不會把土地出租給「關係戶」而不租給另一個更有實力、更能使農民增收的人?這些均是必須引起我們警惕的問題。

  因此,在農村土地的流轉中,一方面,應健全農村集體的民主議事機制,強化農民的話語權,增強他們保護自身利益的能力。另一方面,應該加強對權力的監督,避免農民的權益受到方方面面的侵害。這既是保護農民切實權益的需要,也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順利推行的需要。

  本報記者陳清浩 通訊員粵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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