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再平常不過的小車禍,只因為肇事者是仍在依親的大陸配偶,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要被迫拆散兩地。大陸配偶來台依親,只要遭司法判決確定違法,無論罪則大小,均是違反《依親許可辦法》,將遭遣返且管制一年以上的命運。
來台結婚多年的大陸新娘張桂榮,兩年前駕車不慎發生擦撞,依法院判決繳交罰金三萬六千元,但她萬萬沒想到,這一個意外擦撞,卻讓她面臨被驅逐出境的命運。本月底張的繼女即將舉行婚禮,張桂榮恐怕只能隔海祝福。
然而值得探討的是,相同的情況如果發生在外籍配偶的身上,結果可就大不同。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外籍配偶須經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且過失犯罪不在此限。換句話說,張桂榮只要不是大陸籍,一切問題都不會發生。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黃義交辦公室最近都接獲類似的陳情案,直覺不合理,經向內政部移民署反映,卻都吃了閉門羹。
張桂榮於民國九十二年嫁到台灣,先生與過世的老婆有一個女兒。張桂榮來台後,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在花蓮市婦女會、花蓮基督教女青年會等單位擔任志工,還獲頒花蓮縣吉安鄉公所的獎狀。
不料,兩年前,張桂榮駕車不慎,在十字路口與另一台小貨車發生擦撞,造成對方頭部外傷、頸部扭傷等。張桂榮有意私下和解,但對方獅子大開口,索賠一百萬元,家庭負擔不起,交由司法裁決,終判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張桂榮也於去年初繳清罰金。
但張桂榮的依親居留證至九月底到期,辦理延期時,因違反《依親居留許可辦法》,陸配不得在台犯罪的規定,申請遭內政部移民署退件,上月底發文要求張桂榮十日內出境。不只如此,依照《依親居留許可辦法》,出境後還須管制一年以上,才能再申請來台。
張桂榮坦言「很失望」,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她說,她所犯的過失,並非是作姦犯科,而是所有人都可能遭遇的問題,她也已受到該有的處分,在強調民主法治社會的台灣,怎麼會發生這種一罪二罰的狀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