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2
【潘羿菁、姚舜/台北報導】 交通部針對旅行業提供紓困貸款,發布「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要點」和「旅行業營運週轉金優惠貸款」等輔導措施,旅行業者最高可獲得1百萬元額度的利息補貼,營運週轉金部分最高也可申請貸款到1千萬元。
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將比照當初SARS期間給予旅行業者紓困貸款的做法,因此補貼利率為4%,提供最高紓困貸款利率補貼額度為1百萬元,補貼期限為一年。
另外針對營運週轉金優惠貸款部分,經建會日前通過「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修正案,特別增訂旅行業營運週轉金優惠貸款,訂定綜合旅行業最高不超過1千萬元,甲、乙種旅行業不超過5百萬元,貸款利率約為4%,由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給予貸款八成的保證。
交通部指出,旅行業者可直接洽金融機構貸款,或透過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向金融機構貸款,為了讓業者更了解,預計下周會舉辦說明會。
不過據了解,當年SARS期間業者可迅速獲得優惠貸款,主要是有政府提出特別條例法源依據,今年只是受限於大環境不佳,因此沒有法源依據,所以核貸金額多少會受到影響,官員坦言,也只能尊重金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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