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應不應該被處罰」,一直存在高度爭議性。自1997年,台北市廢除公娼以來,婦女權益和性別人權運動團體針對性交易是否應該合法化,更爭議不休。22日,在「性交易應不應該被處罰」公民會議中,18位公民經過五天的討論後,一致認為:「性工作者、性消費者、第三人(週邊勞務及業者)都不應該被法律處罰」。負責監督會議過程的執行委員會成員、兼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的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也承諾將在12月的人權小組會議上提案,把公民會議的報告結論納入議程。
公民會議結論:娼、嫖、第三方皆不應處罰
這項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台灣大學社會學系舉辦的公民會議,自11月召開以來,來自各行各業,不同背景的公民小組成員先後經過兩天預備會議的專家授課、兩天正式會議的討論,最後才於22日當天的最終會議上總結共識,並撰寫報告。基於人權保障的理由,他們認為法律不應限制或剝奪人民的性自主權和工作選擇權,而達至性交易買賣雙方及第三者皆不處罰的初步共識。
同時,小組成員也主張性交易應在合法化的基礎上,透過完善的法規和適當的政府介入來加以規範。譬如由政府發給營利事業登記證,對經營者採取證照制度,並訂定性交易場所設置地點的原則限制等措施。對此,一直以來反對性交易除罪化的葉毓蘭也一反常態地對報告結論表示支持,並表示十二月底待「應否廢除死刑」公民會議結束後,召開人權小組會議。屆時她會提出此案、排入議程。
研考會代表黃忠真在發言時,亦對公民小組給與肯定,但表示研考會為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之幕僚機關,「『如果』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在討論這個議題的時候,那這個報告也會呈現上去」。同時她也強調,儘管公民小組希望在一定的期限內看到政府完整、公開的回應,然而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還需「經過多元意見的整合」、「綜合各界意見」。
妓權工作者:政府不應再逃避
針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策劃部主任簡至潔認為,公民會議體現了真正的社會共識。她呼籲正視報告結論,勿因公民會議的結束而畫下句點,「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十年了,我們不希望再拖延下去了」。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鐘君竺更語帶哽咽表示,現場來了五、六位來自中南部的小姐,她們在工作時間趕來出席會議,只為了想知道公民會議的報告結論,究竟對官方的政策執行上有何影響力。
公娼自救會麗君說,11年前廢公娼的時候,被警察打倒在地上,但是跟今天則是完全不同的場面。性工作者的權利在今天能夠被公開的討論,並且由不同立場的公民、團體取得共識。執委會成員、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性工作合法化已經走了這麼久,歷經各種不同的程序走到今天,我們連公民會議都完成了,政府實在不應該再逃避」;性工作者美美小姐說,公民會議讓她「重見天日」,不過官員保守的說詞,卻仍令她「烏雲遮日」。她再三強調,性工作者往往「只為了爭一口飯吃而已」,要求當局勿再為了拼治安要分數而犧牲了她們的工作安全;
鍾君竺指出,總統選前,馬總部回應日日春時說,該議題爭議性高,因此將在公民會議形成共識後,進行相關修法及配套措施研擬。她要求在場官員提出明確的時間表;政府要先有修法的立場,才有辦法談配套措施。到底如何落實公民會議的共識,政府應該提出修法的時間表,短期內(1-2年)廢除社維法80條「罰娼條款」,娼、嫖皆不罰,廢除刑法231條,讓第三人也不罰。
警方:過渡期間,先只以「場所」為目標
面對警方執法過當的抗議,內政部警政署組長文國忠在最後回應時指出,自明年一月起警方取締的重點將擺在「場所」,色情廣告與私娼將不再納入績效評比,希望能藉此改善警方的執法態度。他更表示警政署其實都希望能夠透過有效的管理來避免性交易地下化,藉以降低警察的法紀問題。因此,他承諾警政署勢將「全力促成」這個議案的進行和推動。
不過,鍾君竺認為,其實過去警政署也做過這樣的政策,但是仍然會威脅到邊緣的小型私娼館。例如2006年官姐所開的私娼館,雖然只有兩、三個小姐,也得面對警方不斷上門取締,強制停業。因此在研擬配套措施的過渡時期,日日春認為應該邀集警政署、衛生署及性工作者代表,在同時兼顧公共利益與底層權益的前提下,研擬一套過渡時期辦法,才能讓性工作者可立即免於取締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