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人民發聲 修改集遊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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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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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野草莓一反過去迴避政黨色彩的態度,邀請了2008年初登記參選不分區立委的各個政黨,前來自由廣場簽署聯合聲明,並且提出一份修法承諾書,公開邀請國民兩黨前來簽署。雖然邀請的是政黨,但是野草莓依舊恪守初衷,禁絕政黨旗幟標語。到場的政黨代表,也都願意尊重野草莓的決定,脫下帶有政黨名稱的背心外套,一身便裝入席記者會。透過這個服裝上的細節要求,野草莓想要強調的是,到場的政黨代表不只代表了政黨,同時也都在他們背上擔負了若干萬票的選民期待。年初立委選舉,各政黨的不分區立委票合計高達116萬票,卻無法在立法院兌換成任何一個席次。今天野草莓邀請各政黨代表前來,就是希望能讓這上百萬被消音的公民,能重新找回發聲的管道。所以各個政黨代表,今天是以公民代表的身分來到自由廣場。

到場的公民代表包括制憲聯盟黨主席黃千明、公民黨主任書記長林原陞、客家黨黨主席溫錦泉、台灣綠黨辦公室主任李宜潔、台灣團結聯盟黨主席黃昆輝。另外有紅黨黨主席姚立明、第三社會黨代表楊偉中,都已於昨晚到場簽署聯合聲明,支持「將集會遊行法修為集會遊行保障法」的訴求。野草莓同時還有邀請新黨以及台灣農民黨,新黨表示他們支持野草莓對言論自由的理念,認為集會遊行法應該是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而不是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只是適逢內部會議無法派員參加,所以預計將來再自行提出見解,不克參加這次的連署聲明。台灣農民黨則是地處高雄,無法派出代表前來自由廣場參加記者會。

到場的公民代表們陸續在聯合聲明上簽署,支持野草莓修改集遊法的基本精神,聯合聲明的內容如下:「言論自由乃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集會遊行為弱勢少數表達意見的重要方式。〈集會遊行法〉不應該用來限制人民的表達自由,集會遊行時可能造成的傷害,在現行法令中已有相關規範予以制裁,不應該任由畫蛇添足的集遊惡法,以特別刑罰和行政罰束縛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利,成為執政者箝制人民言論之工具。本黨願全力監督國會儘速完成集遊法修法程序,將限制弱勢少數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集會遊行法〉,修改為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集會遊行保障法〉。」

接下來野草莓更與到場的公民代表,以及沒能到場但以表態支持的公民代表,共同邀請在立院擁有席次的國民兩黨,能夠簽署集遊法修法承諾書。當中依據司改會版本的集遊法,提出了九項修法重點,籲請兩黨黨團總召前來簽署。承諾書內容如下:「本人謹代表本黨,承諾願意負擔監督國會之責,督促本黨立法院黨團儘速修改現行集遊法,並通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修法版本,茲將立法原則宣示如下:

一、更正法律名稱、並確立本法為「基本人權保障法」之地位 二、以警政機關為主管機關之規定需重新界定 三、法益權衡應積極考量集會遊行乃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四、廢除許可制、改採自願報備制 五、明確化國家保障集會、遊行之義務 六、廢除禁制區之限制 七、廢除命令解散制度 八、刪除特別刑罰之規定 九、確立執法人員應主動表明身份之義務」

今天在自由廣場號召公民代表的這場記者會,只是明天前往公聽會的前哨戰。野草莓學生仍然懷疑公聽會作為「體制內管道」的有效性,因為公聽會的發言內容對立法委員毫無約束力可言。野草莓學生甚至還懷疑列席團體的組成比例,根本無法達到正反意見並呈的形式公正,遑論要提供公正的發聲平台。更有甚者,真正能影響法案動向的委員會,卻拒絕開放公民旁聽監督,這不禁讓人懷疑,表面上聆聽民意的公聽會,只是形式上的民主,到頭來其實是摸頭大會。即使如此,明天野草莓仍將前往公聽會,訴說學生的訴求。因為保障集會遊行,是為弱勢人民爭取權益,更是民主化道路上必然的潮流。野草莓相信,今天我們站在人民這邊,明天歷史會站在我們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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