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非社福 政府別搞混

2008/11/26

【羅暐智/特稿】  行政院推出消費券政策,社會上開始一陣捐助公益熱潮,在這個「募款寒冬」,消費券或許可以帶來一絲溫暖,但卻可能會削減消費券政策的美意。政府應該積極推出更良善的社福政策,從制度面去幫助社福團體度過「募款寒冬」,而非呼籲全民捐出消費券。

 消費券政策一拋出,各界炒得沸沸揚揚,馬政府排除眾議,從每戶一萬元到每人三千六百元,從限制在營業登記的商店到全面開放,發放對象也納入十六萬的新移民,目的無他,就是要全民拼消費。

 既然消費券發放的對象開放至全民,不像近貧方案有限制對象,就代表消費券政策不是社福政策,兩者不該混為一談,讓施政相互影響,降低效益。

 要讓消費券政策發揮乘數效果,就是要鼓勵老百姓多次消費,不要只是一次使用,老百姓如真有心作公益,就應該大大方方從口袋拿錢出來,而不是用消費券。確實,社福團體遇到近年來最冷的一個「募款寒冬」,這個問題的確該解決,馬政府也應該積極思考解決方式,包含提高捐助經費等方式,從制度面去幫助社福團體,而不是將腦筋動到消費券。

 政府施政要有條有理,當用則用、當省則省,貧苦問題有社福政策,經濟問題有消費券政策,兩者間該如何權宜、拿捏,而不相互影響,馬總統與劉院長,不能自己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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