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去的地方沒有下雨
229三鶯部落迫遷事件「妨礙公務」案後續

2008/11/26
政大搭蘆灣社成員

歷經近九個月的漫長等待,今天於板橋地檢署開第三次偵查庭,並於今天大部分「被告」偵結,以不起訴處分。「我認為這是社會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我不認為你們今天的作為該在法院作處理。」主任檢察官林錦宏開門見山的開場。

今天的檢察官不太一樣,有別於上一個檢察官訓話式的逼人認罪,早上九點的二十分的板檢偵查庭中有一種不一樣的氣氛。「今天臺灣原住民的問題,是整個社會的錯,這一個問題,不應該是以法律來解決」。因此檢察官在不到三十分鐘的時間提出依檢察官職權以相對不起訴作處分。所引用的法條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聚眾妨礙公務罪。檢座依筆錄與蒐證帶認為我們幾個被告,雖不構成第一百三十五條以強暴脅迫方式妨礙公務進行,但仍構成聚眾助勢之可能,但檢座考量本案應受社會公評與其罪不應為被告承受,因此協商認罪,檢座以不起訴偵結。

在幾經考量,與檢座「認罪」不等於「認錯」的勸說下,七人以不起訴處分,而令人敬佩的Kaying以「認罪」仍屬有「罪」與Kilang今天未到場,兩人將另行處理。到目前為止,「妨礙公務」一案暫時結束。但其中仍有令人憤慨之處。

其一,對於臺北縣政府以優勢警力對表達訴求的族人、支持群眾施以暴力,同時濫用警察權移送法辦,這一點完全不顧慮社會成本與觀感,甚為遺憾。

其二,臺北縣政府在未經協調之狀況下,一而再再而三迫遷部落,無視於其社會經濟脈絡與文化特性,這一點值得社會公評。

最後,非常感謝各界的關懷,包括:臺灣人權協會(佳平)、法律扶助基金會(高榮志律師、詹順貴律師)、胡德夫老師...,等。你們幫了我們很大的忙,不僅給予了我們心理的支持(畢竟我們很多人都沒有上過法庭,很緊張)也給予了我們實際的法律、社會支持,讓我們能夠平安走過這九個月。也對於開明的檢察官林錦宏不以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方向進行偵辦,表達感謝。

其實最辛苦的是所有「行水區」部落,我們所面對的遠不及你們所感受的千萬分之一。今天由木柵騎車出來,雨下的很大,但是看到土城前方陰霾但無風無雨。走過了這一段,我們去的地方沒有雨,也希望三鶯部落、溪洲部落、小碧潭部落....的天空也是一樣漂亮,有彩虹、有陽光。

ps.午後前往汐止花東新村舊址,十年前的部落成為了菜園,此情此景令人不勝欷噓,以為結。

by.Fotol i 木柵 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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