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對集會遊行法修正的訴求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loud@gmail.com
2008/11/27
資料來源: 
1. 名稱應更正為「集會遊行保障法」 1. 宣示警察角色從「集會遊行的管制者」,更正為「集會遊行的協助者」 2. 最近通過的類似法律:入出國及移民法,該法從原先的「移民管制」蛻變為「移民權利保障」。 3. 落實釋字第445號中,所謂「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之要求 2. 將現行的「許可制」更正為「自願報備制」 (一)行政院版「報備制」(學者亦稱為異議制)係為強制報備,其結果將與「許可制」相差無幾(參見法治斌,集會遊行之許可制或報備制:概念之迷思與解放,憲政時代第24卷第3期,頁4) (二)依據警政署之統計資料,未申請而移送之件數過低,證明為申請許可之集會不必然破壞社會秩序(詳見2006年11月15日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公聽會中丘延亮委員之書面報告) 您的瀏覽器可能無法支援顯示此圖片。年別 總件數 是否申請 移送 申請 未申請 (未申請:已申請)% 件數 件數比例 准 不准 總計 44314 36928 75 7311 19.8% 68 0.2% 民國85年 3577 2409 2 1166 48.4% 15 0.1% 民國86年 4152 3440 2 710 20.6% 7 0.2% 民國87年 7808 7071 3 734 10.4% 6 0.1% 民國88年 1265 557 4 704 126.4% 6 0.5% 民國89年 2304 1698 8 603 85.5% 9 0.4% 民國90年 5628 4706 12 910 19.3% 9 0.2% 民國91年 5856 5166 10 680 13.2% 7 0.1% 民國92年 1448 774 9 665 85.9% 5 0.3% 民國93年 5464 4823 13 628 13.0% 8 0.1% 民國94年 6812 6284 17 511 8.1 1 0.0% 4. 許可制導致人數甚少、不會擾亂交通的小團體受到無理刁難;同時也使得釋字第445號解釋中所認可的「偶發性集會」在實然上無法執行 例證一(情況急迫無法事先者): 1. 2008 同志大遊行,因準備國慶不得申請博愛特區。(被迫變更路線) 相關新聞:教師節不准遊行 民主大倒退   http://forum.nta.org.tw/v362/showthread.php?t=3462 2. 2002 抗議國防部禁止同志當憲兵。集遊法規定國防部不得集會遊行。 http://0rz.tw/b351J (違法抗議) 3. 2003 抗議侯水盛同志結婚亡國論。集遊法規定需七天前申請。(違法抗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dec/20/today-p6.htm 4. 2008 日日春廢除罰娼條款大遊行,遭馬蕭競選總部技術性阻擾,申請不到周 邊道路。(冒違法風險)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17525  例證二(小型團體被刁難): 1. 去年底在樂生保留自救會景美人權園區前,僅以靜坐方式表達訴求,並未妨礙人員出入與場內活動進行,卻被警方以非法集會強制驅離。甚至部分人員在離開現場後,還遭警方「誘捕」帶上警備車;2007年10月底,中華技術學院產學專班學生,因抗議廠商違約要求教育部出面處理,在未完成協商時先於教育部外人行道靜坐,卻也遭警方已違反集遊法舉牌警告;長期爭取移民人權的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也曾因在行政院前陳情請願,而被警察舉牌宣告違法。 2. 台聯組織部副執行長蘇偉碩,也參與了8/22新莊機廠第二次招標的場外關心行動,當時曾被北投分局長李漢卿威脅要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他描述當天學生們最「激烈」的行為,不過是將八個紙團丟在地上,這樣也會被辦?北投分局的處置違反比例原則,自失行政中立的立場,根本是濫權。開標現場的北投機廠遠離鬧區人跡罕至,聲援樂生的民眾不到三十人,警方卻擺出數倍以上的警力,用教訓口吻恐嚇青年學生,還以高高在上的恩賜心態給予幾分鐘召開記者會的時間。而北投分局當天舉牌時,所喊的人名許多根本不在現場,還數度將潘翰聲誤為潘欣榮,完全沒作功課。 3. 920台北縣無車日現場,民眾參與騎自行車活動,並宣揚「節能減碳」、「少開車」、「打造低碳城市」、「綠色交通」及「反對興建淡北高架道路」等環保理念,但不僅遭員警阻擋不准進入會場,並動手搶奪旗幟。更甚而想要強行架走其中一位女士,在拉扯中扭傷她的手臂,幸而經同伴阻止才被釋放。在無車日活動中,民眾熱烈響應,並表達自身想法,卻遭國家公權力粗暴對待,這是何等諷刺、荒謬? 4. 2月29日,北縣府出動優勢警力拆除三鶯部落。據當事人junghyun表示(來源:PTT 原住民板),多位前去關心的學生全無阻擋,卻遭警方暴力相待,被拳毆,被撞倒造成骨折等傷害。雖遭起訴,但檢座查無證據,且社運媒體當天拍攝的影片照片可證明其清白。 3. 廢除現行的禁制區 1. 限制對於應傾聽民意之政府機關不得遊行,有違反民主政治之真諦 集遊法第六條規定「總統府、行政院」、「法院」、「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外國使館與代表機構」、「官邸」…等地區,不論集會遊行和平與否,一律禁止,連申請許可之機會接無,不合比例原則之必要性與衡平性要求,完全剝奪人民像上述機關和平集會訴求之權利。特別是「總統府、行政院」等作為民主政治中的擔負責任政治的行政機關,其周圍卻不允許人民集會遊行向其表達意見,已違反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不合我國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之要求 2. 授權主管機關畫出管制區,更加嚴重限縮集會遊行之權利 4. 廢除本法第29條的行政刑罰 1. 啟動刑事處罰的前提:對社會產生實際的法益損害 2. 本法第29條為抽象危險犯,屬於刑罰的例外,但所保障的法益為何並不明確,且構成要件依照同法第25條相當模糊 3. 若集會遊行真正產生暴力行為,尚可以普通刑法中之規定加以處罰,沒有必要以抽象危險犯加以恫嚇集會遊行者。 5. 廢除解散命令 1. 命令解散沒有任何明確的「裁量標準」。 2. 主管機關對於是否解散,裁量空間過大,致使現行實務上採取恣意手段,對有力人士之活動及與廣泛的自由,社會上的弱勢則遭受層層限制,實質上違反平等原則。 3. 實際上,「解散命令」也一下只用以鎮壓小型集會,對於大規模的集遊並無意義。而若人民有違法行為,以其他如行政執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介入即可。
主題: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

回應

一群無知的年輕人。

給樓上一個讚。

【中央社】 立院三讀 放寬集會結社自由
2011年 11月 08日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刪除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及人民入出境應經主管機關許可,違者處以刑罰規定。
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45、644號解釋,因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而禁止集會遊行,違反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及表現自由。此外,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揭示,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涉、和平集會及自由結社的權利。
內政部長江宜樺在條文初審時表示,因「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施行,為符合兩公約施行法意旨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考量比例原則,擬具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他說,國安法中有關人民入出境都應經主管機關許可規定,未區分人民是否在台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一律非經許可不得入出境,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的意旨,且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等已有相關山寨規範。1001108

鄰家犯老師(這裡還是要說聲恭喜)
向來以搞不清楚狀況聞名
江宜樺一直都是文化保守主義者
跟他教過的自由主義沒有太大關係啦

邱毅、陳致中辯論 高市不准 找妮可代打

壹電視申請本月八日舉辦高雄市立委參選人陳致中、邱毅跨區辯論,但高雄市警方昨天駁回申請,強調是考量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做的決定。

高雄市警察局副局長陳家欽表示,壹電視向前鎮分局申請八日在前鎮區憲德宮辦辯論,基於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考量,並參酌相關狀況及情資,依集會遊行法規定,未許可申請。

邱毅批評高雄市長陳菊「沒有膽、擔心民進黨被邊緣化」,對市民的民主素養毫無信心。他強調,會另外找地方,「一定會辯」;並向陳致中叫陣指出,他定位這場辯論會是正義和邪惡的辯論,屆時正義將對抗邪惡,這絕對會是一場有水準台灣人和沒有水準台灣人之戰。

邱毅還向陳致中喊話,「陳致中不是要國仇家恨一次報嗎?那就好膽麥走啦!」,還表示他已經得到消息,陳致中召妓案的女主角妮可也會在辯論會中現身,如果陳致中不出席,將會邀請Nico代打上陣。

同樣的重案發生在台北,就是全國注目、治安敗壞的大事。
如果重案發生在南部,那就摸摸頭,全力隱藏消息,坐等風頭過去。

高雄市駁回邱毅和陳致中申請的辯論,這是民進黨民主倒退的徵兆!
這場辯論被駁回的裁示者當然是陳菊,高雄市警局僅是接受裁示者的指令行事!
陳菊要對國人說清楚講明白,為何要駁回這場辯論!
自由民主國家對言論及集會不得採用事前審查制,
只能採用事前報備、事中防備、事後審查制,
如果陳菊以擔心引發衝突為由駁回,充分顯現民進黨的鴨霸!

隨意剝奪人民的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以後還好意思再把鄭南榕拿出來利用嗎?
還好意思再吹噓什麼美麗島暴民打人事件嗎?
高捷美麗島站名是不是該改名了啊?

如果換成國民黨執政,馬上就大加撻伐箝制言論自由,
一個欠缺民主風範與雅量的民進黨,國人決會用選票唾棄!
這些敗類想要主導台灣的未來?笑死人,暴力黨還怕暴力!民進黨無恥!

從柿子事件可見,空心菜自認是神,創造天地宇宙,一切她說了算,全民進黨一體適用。

樓上一群邪惡的中國人果然完全沒有分權制衡的民主素養!室外辯論集會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警察局長是中央警政署派的3個爛蘋果中挑一個比較不爛的來當。地方首長還沒有解除警察局長的權力。藍營沒知識教人笑話也就算了,竟然還可以牽拖到陳菊市長。真是神了,神經病的「神」!

美麗島事件是國民黨用黑衣人打憲兵栽贓給黨外人士,國民黨自己從來沒有否認過,國民黨箝制言論自由戒嚴軍事高壓統治,明裡暗裡謀殺無辜人民,禁止講台語,禁止講客家話,禁止講原住民語。這些惡劣史實,哪一項不是鄭南榕‧陳菊等民主的先行者,以生命青春的代價,替台灣人民爭取來的。任何人都可以罵民進黨,保證不會有竹聯幫的吳敦等人跑來殺你,只是將來被人認出來你根本沒有任何貢獻台灣民主自由人權的作為,卻享受言論自由謾罵為言論自由犧牲身家的民主先行者時,你當然不會羞恥。因為你是邪惡的中國國民黨人,連中國人都不會認你當同胞的。

根據報載,到今天為止,爽約的是邱毅。應該擔心的也是邱毅,因為落選的邱毅恐怕連頭上那一小撮毛髮都會保不住的。監獄行刑法有為了受刑人的衛生考慮,一律理‧‧‧‧嘿嘿嘿!

世界上從來沒有哪一個民主國家政府稱民進黨為暴力黨。只有被稱為流氓國家的中國和流亡的中國國民黨被稱為集權恐怖政權或土匪殺人政黨。世界觀狹隘向來是中國人落後不文明的表癥。呵!流氓罵人了,快閃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