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政黨輪替後,台灣的司法真的做到了獨立性與公正性嗎?真的能落實「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做到勿枉勿縱嗎?僅以前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在通緝期間返台後,竟未被收押與限制出境而言,本會對於台灣司法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提出強烈質疑。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考量辜仲諒先生的社會地位,所以未予聲押與限制出境,只諭令台幣壹億元交保。」因此,一個有逃亡前科、遭受通緝的人,竟因其社會地位而可以用金錢買到自由、得到司法的寬容對待,甚至未來極有可能將因其「主動」配合偵察陳水扁洗錢案,而洗脫犯罪者的身份,在司法的見證下,漂白成為「消滅貪贓枉法」的英雄。
始終標榜清廉、公正的馬政府,其執政下的司法單位,仍似無法擺脫政治力的介入。台灣司法的獨立性,不是只有在處理陳水扁洗錢、貪污案時才存在,正義的亮光不是只照射在千夫所指之處。中信金違法插旗兆豐金一案,已有蔡明田等人被判背信罪,而如今案情更加明朗,朝向貪瀆方向發展,卻何以在司法的差別待遇下,受賄的人已成為嫌疑犯拘押禁見,行賄之人卻於法外逍遙。天子犯法,若真能與庶民同罪,司法即應以處理涉嫌扁案相關人士的同等標準,重新思考辜仲諒的處理方式。
綜觀中信金插旗兆豐金一案,先有金管會未克盡職責、未嚴正依法行政,要求中信金立即全面釋出兆豐金股票與全面退出董、監事,且任其在違法投資的基礎上年年分潤兆豐金董、監酬勞,領取金額已超過一億多元。金管會糟蹋公權力在前,加之疑有司法處置辜仲諒不公在後,已足以令外界高度質疑,中信金將憑藉其財大氣粗、黨政關係良好,實現其以拖待變之策略,縱然經過紅火事件、water&pond事件,只要公權力不彰、司法不獨立,兆豐金控仍將是財閥治國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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