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與律師私下溝通
司法人權恐不保

2008/12/04
苦勞網特約記者

電影中常見到嫌疑人被逮捕時經常行使緘默權,直到律師的到來,才能放心地向律師陳述實情。但這種情境在台灣卻難以實現。

法務部最近先後認定陳水扁、吳淑珍辯護律師發言不當,認為有洩密之嫌,主動對律師發動偵察作為。近期又傳出辯護律師鄭文龍赴台北看守所會見陳水扁時,檢察事務官在一旁監聽記錄,甚至左右各坐一位檢察官,不時出聲警告「你要注意」、「你可能要考慮哦!」。

這些案例在律師界造成一片譁然,今日(4日)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召開「律師權不保,刑事人權會倒」記者會,抨擊法務部侵害律師與嫌疑人的私密溝通權,要求取消律師接見禁見被告時,派出檢察事務官在一旁監視或錄音錄影的行為。他們擔心一旦律師職權不保,被告最基本的司法人權也會跟著盪然無存。

律師團體此時發出聲明,各界難免產生高度的政治聯想。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召集人羅秉成強調:「我們針對的不是個案,而是整個制度的問題。我們不分政黨或顏色,立場都相當一致。就算被貼上標籤,我們還是必須要站出來發聲。」

律師全聯會理事長顧立雄指出,法務部的作為等同剝奪了嫌疑人的緘默權,並違背聯合國於1990年所制訂的律師作用基本原則。顧立雄表示,不只是針對陳水扁個案,許多民眾也受到相同的遭遇。律師全聯會從以前就要求法務部改善,但始終未獲回應。

對於法務部質疑律師洩密,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抨擊,自從8月爆發扁案以來,白天媒體報料,晚上輪到名嘴報料,內容都有某種相似性,為何檢方當時不跳出來,反而這個時候拿律師開刀?林峰正呼籲,也應該對所有疑似檢方洩密案件發動偵察作為,並公布結果。

此外,針對檢方規定律師與受刑人不得討論「與本案無關」、「與政治有關」之訊息,擔心影響判決。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表示,「思想無罪、言論自由」這是台灣長期以來努力追求的人權目標,檢方此舉顯然低估了審判人員的能力,更造成人權倒退。黃瑞明說,全世界只有北韓仍保有箝制人民思想的規定,台灣政府應該謹慎以對。

新聞補充: 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 第8條 所有遭逮捕、居留或監禁的人,應有充分機會、時間和便利條件,毫無遲延地,在不被竊聽、不經檢查和完全保密的情況下接受律師來訪和與律師聯繫協商。這種協商可在持法人員能看見但聽不見的範圍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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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電影中常見到嫌疑人被逮捕時經常行使緘默權,直到律師的到來,才能放心地向律師陳述實情。但這種情境在台灣卻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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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哼哼哼……這種電影、電視劇通常是「美國人」拍的吧……

ALLCOME:本文作者為什麼不想想,如果「美國」總統發生類似陳水扁的貪瀆案件,「美國」總統恐怕自動下台吧!

ALLCOME:幹你娘!如果當初自動下台,國民黨恐怕還會放他一馬,也根本不會發生「葉盛茂」的案件……

ALLCOME:陳水扁當初自動下台,現在根本在海外享受他的海角七億(美金),國民黨根本不可能追究他唵!

ALLCOME:陳水扁在社會的地位,不是普通人,本文的作者視而不見?

ALLCOME:要引用、類比一個國家的法律,是不是要思考一下該國的「道德觀」?

ALLCOME:想學美國人穿「西裝、洋裝」之前……

ALLCOME:台灣人要不要把中國布鞋丟掉,穿上皮鞋,西方內衣、內褲,再穿上西裝?

ALLCOME:台灣女人要不要把中國裹腳條丟掉,穿上西方胸罩、內褲,再穿上洋裝?

ALLCOME:要引用、類比一個國家的法律,是不是要思考一下該國的「道德觀」?

ALLCOME:寫這種文章,閣下倒底有沒有受過「教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