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4
【台北訊】 2008/12/0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遺贈稅率調降修正條文,經過六個多小時的審查,通過遺贈稅率降至十%,免稅額部分則保留送院會處理。
財委會昨天審查遺贈稅法有關遺贈稅率調降條文,行政院版本是將最高邊際稅率由現行的五十%,調降為十%單一稅率,並將遺產稅免稅額由現行的七百七十九萬元,提高至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分期繳納期間,由現行的十二期延長為十八期。
財政部表示,遺贈稅調降,可使中小額財富者免於遺產稅負擔。
以四口之家為例,被繼承人死亡遺有配偶及兩位成年子女,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外,尚有配偶扣除額四百四十五萬元、子女扣除額九十萬元及喪葬費扣除額一百一十一萬元。因此,遺產總額在一千八百四十六萬元(即一千二百萬元、四百四十五萬元、九十萬元、一百一十一萬元合計)以下部分,無遺產稅負。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每年遺贈稅收約二百億元,若稅率調降至十%,稅收損失估計約為一百六十億元。
由於朝野立委意見不一,在長達六小時的討論後,仍無共識。最後在財委會召委盧秀燕裁示下,初審通過行政院版的十%稅率,但免稅額的部分,立委潘維剛提案將免稅額提高至三千萬元的版本,將與行政院版的一千二百萬元併送院會處理。
對此,立法委員黃偉聲明異議;費鴻泰保留院會發言權。
李述德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遺贈稅率偏高,許多人規避逃漏,現在簡化為單一稅率,稅率降低,稅基擴大,希望可以儘快實現。免稅額部分,財政部仍希望能以一千二百萬元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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