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遺贈稅率均降至10%

2008/12/03

(記者謝自宗台北報導) 討論多年的調降遺產及贈與稅,俾吸引資金回流案,立法院財委會今 (3)日初審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遺產稅與贈與稅均調整為統一單一稅率 10%,贈與稅免稅額從100萬調高為220萬元,遺產稅免稅額則尚有爭議,仍須朝野協商。

依現行法,遺產稅率和贈與稅率皆分為10個級距,即遺產淨額在60萬到300萬元者,課徵2-7%,300萬到 1億元以上者,課徵11-50%﹔贈與淨額60萬到 280萬元者,課徵4-9%, 280萬到4500萬以上者,課徵12-50%。今天初審通過的版本,均統一調整為單一稅率 10%。也就是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後,得出的遺產淨額乘以10%,即是必須繳交的稅款。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此法修正將有助降低租稅規避誘因,同時將使中小額遺產繼承或財產贈與案件,免於遺產稅、贈與稅負擔。

在提高免稅額方面,為落實遺產稅平均社會財富目的,並使一般中小額財富者免於遺產稅負擔,將遺產稅免稅額提高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亦配合調整為220 萬元,以減輕贈與稅課徵對財富移轉時點之干擾,增加財產運用效率。

不過,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認為,調降為 10%只對富人有利,因為遺產淨額 300萬元以下的中產階級原本就課稅不到 10%,因此若要真正幫助中產階級,就應該調高免稅額,讓繳稅的金額降低,甚至扣除後不必繳稅,因此,建議疑產稅免稅額由政院版的1200萬元,加碼至 3000萬元。

對於免稅額的加碼,財政部堅決反對,最後財委會初審僅通過,遺贈稅調降至單一稅率 10%,贈與稅免稅額從100萬調高為220萬元,至於遺產稅免稅額則保留條文,將送朝野協商再行決議。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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