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連動債9種狀況 銀行應和解

2008/12/04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2008.12.04 11:06 pm

金管會提出連動債銷售方式的9種狀況,但銀行公會有雜音,金管會主委陳冲希望銀行儘量與客戶和解,否則就得打官司,屆時金管會將扮演「鑑定人」,協助法院釐清誰該負責任。

陳冲強調,萬一打起連動債官司,銀行不一定會贏,不過如果法院有需要的話,金管會願意出任「鑑定人」角色,協助判定責任;而金管會整理的連動債9種樣態,也等於預告了官方立場。

陳也說,連動債糾紛型態很多,但某些原本就不該銷售的個案,例如賣連動債給90歲的老先生,很明顯違反規定,這類的連動債銷售契約應自始無效,銀行必須「恢復原狀」(意思是交易無效,銀行應將投資金額賠給投資人)。

雷曼連動債爭議不斷,外傳是前主委陳樹下台的原因之一,立法院財委會昨天邀請新主委陳冲進行業務報告,陳如何處理連動債成為立委們質詢焦點。

陳冲說,國內與雷曼連有關的金融商品達800億元,其中一半在金融機構手上,另一半在投資人手上,很多銀行理財專員也買了雷曼動債,可見金融機構當初賣雷曼連動債時,並沒有惡意。

不過,整個來看金融機構雖無惡意,但不可否認部分銀行在銷售、接受客戶信託時,有些粗糙不當的地方,金管會希望銀行能與客戶和解,如果不和解,最壞情況就是打官司,屆時金管會將以「鑑定人」立場向法院表達意見。

【2008/12/04 聯合報】@ http://udn.com/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