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企業社保負擔宜長期施行

2008/12/07

2008年12月07日 09:50:11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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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應對世界金融危機將出台系列措施,其中,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比例明年有望臨時下調,而最低工資標準明年北京將暫緩調整。(12月5日《新京報》)此前,浙江已率先出台了企業社保繳費「減征」方案,將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下調到12%至16%的區間內,企業減 少繳費比例,職工所享社保待遇不變。

我國企業的社會保險負擔比發達國家和地區高很多,但公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卻不高。比如,北京地區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0%,個人繳費比例8%;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7.5%,個人繳費比例2%;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0.6%,單位承擔;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個人繳費比例1%;工傷保險按行業性質分為0.6%、1.2%、2%三檔基準費率,只由單位承擔。以上合計,社保總負擔已佔個人工資總額的43.1%,外加單位和個人各繳12%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負擔可謂沉重。

而像農民工一類的員工,由於流動性大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沒有實現,根本得不到養老保險,基本上只能選擇年底退保,最多退回8%個人統籌的部分,其餘主要由企業交納、占工資總額約30%的大部分,就無償「充公」了。這對繳納社保的企業和個人都不公平。鑒於這種情況,不如暫時取消農民工的社保,把真金白銀直接還給企業和農民工個人,增加他們的現金持有,刺激內需。

目前已經表示要下調企業社保比例的地區,都突出了這種調整的「臨時」性質。不過,筆者以為應該以此為契機,將下調企業的社保負擔作為實現「國民收入倍增」的常規措施,長期施行。

首先,我國現階段的社保虧空主要是歷史原因造成的,計劃經濟時代的國企員工基本上都沒有繳納社保,實行的是高就業低工資國家包養老的待遇,將他們推向社保後,以前的欠賬部分應由國有資產的變現充實,而不可能由提高現有勞動者及其企業的保障比例來彌補。

其次,在減輕企業社保負擔的同時,很多地區也採取了另一種「擴大就業」的方式。比如珠海市政府日前出台促進就業新政,將以購買就業崗位制度、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辦法,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此前,北京、廣州等地也有類似規定。如北京鼓勵企業聘用失業者,每招一人每年補貼上萬元,其中的社保補貼高達7296元每年。

這種直接補貼招聘失業者的做法值得商榷,因為它會擠掉沒有進入當地失業率登記的外來農民工的飯碗,並可能導致地方政府被紙面上的低失業率誤導,從而做出錯誤的決策;它可能形成新的「關係企業」尋租現象,甚至可能導致企業把人先辭退再就業。如此一來,還不如對所有企業公平降低社保負擔,把財政補貼的錢直接用於充實社保基金。□童大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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