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9
【許俊偉/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八日初審通過行政院版「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刪除桃園兩字,以擴大適用對象,原住民雇用比率也從一.五%,上修至三%,保障原住民工作機會。攸關本國勞工權益的外國勞工聘雇比率,因備受爭議,保留至院會再協商。
行政院會十月底才通過政院版條例,但立法院會隨即交付初審,昨天交委會首審就完成逐條審查,將與立委版併案送院會朝野協商,趕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政院版初審過關 外勞比率再協商
其中攸關本國勞工權益的外勞晉用比率最受爭議,藍綠立委都質疑政院版未明訂本、外勞比率,根本是為業者開後門,強烈要求比照《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外勞不得超過員工總額四成。
楊仁福、侯彩鳳和葉宜津等多位立委指出,國內目前約有四十七萬多名失業勞工,反對再放寬外勞。加上機場園區以物流業為主,本勞絕對樂於從事,沒有聘雇外勞的道理。
交通部長毛治國指出,有關本、外勞聘雇比率,行政院內部討論相當多,但鑑於《就業服務法》僅開放外勞從事製造業,園區物流難以適用,最後政院版才決定「由勞委會會商交通部定之」。
但侯彩鳳質疑,機場條例擺明是為排除就服法限制,以便未來園區引進外勞從事物流服務業。
避免國營機場公司轉民營 得修法
朝野立委也將原住民聘雇比率從一.五%提高至三%,保障失業率相對全國值還高的原住民工作機會。
其他像外國營利事業在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和簡易加工,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則被保留協商。政院版計畫成立國營機場公司負責園區營運開發,為避免未來轉為民營還得再修法,國營兩字也被保留至院會協商,交通部則允諾條例通過後三個月會將國營公司設置條例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