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獎金可以亂亂扣嗎?
湖口某紙器公司扣薪爭議

  新竹工業區某紙器公司戴姓員工因被扣錢、被主管辱罵以及無薪休假等問題,向新竹縣政府申請調解,本中心經縣府安排擔任調解委員。戴員的薪資項目包括底薪、全勤、技術津貼、伙食津貼、績效獎金等等,在公司無單、增加排休的情況下,技、伙、績全被減,近半年下來被扣了幾萬塊;資方表示,這三個項目是根據實際出勤日數來計算的;調解會上,縣府委派的調解會主席也一度認為只要底薪不減,其他並無違反勞基法「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的規定。但本中心提出勞基法的工資定義,認為所有的津貼與獎金都屬工資的一部份,不得片面減少;資方則提出績效部份有明文規定根據實際產量來計算的辦法,主席最後提出技術、伙食不得扣減應歸還,但績效可以減的意見,勞資政三方就這樣妥協出了結論。資方隨即表示:那我們公司把技術和伙食都併入績效就好了。但主席也立刻明示薪資結構非經雙方同意不得變更。   有關主管多頭指揮、辱罵戴員的部份,勞資雙方各執一詞,戴員在調解會上十分氣憤,甚至表示不惜打官司,「很多同事都聽到」、「他們可以作證」。但一般而言,人在屋簷下,事情很難說,把一場官司的勝算放在仍然在廠內工作的同事身上,恐怕贏面不大。本中心與縣府人員都建議勞方先不談這一部份,至少欠薪歸還部份先調解成立。戴員很不高興,但是在勞方籌碼有限的情況下,暫時也沒有辦法。資方也很不高興,暗示戴員回工廠低調一點,大概是怕別的同事看到了也學著出來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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