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無薪假 爆勞資爭議

2008/12/11

* 2008-12-11 * 工商時報 * 【劉朱松、薛孟杰/綜合報導】

 景氣慘澹,企業界要員工休「無薪假」,詎料引發勞資爭議。台中工業區的廠商因為未取得員工書面同意,逕行實施無薪假,卻遭員工向市府勞工處提出檢舉,引來相關單位的查察,業者苦不堪言。為此,台中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理事長楊德華代表區內廠商,強烈要求台中市府能緩執行查察動作。

 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市府願意站在協處的立場,以勸導代替開罰。市府勞工處處長賴淑慧則指出,對於個別案件,勞工處會以勞資爭議的方式來協處,但如果有勞工檢舉企業有違反勞動檢查相關規定,勞工處才會依照程序處理,並對違法的廠商開罰。

 台中市府昨日與台中工業區廠商代表召開座談會,由市長胡志強親自主持,台中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理事長楊德華、台灣薄膜公司董事長張永河、力穩企業董事長羅光斌及台灣防火板公司負責人謝仁杰等列席參加。

 羅光斌說,近來頻頻接獲工業區內廠商反應,有些廠商因為訂單減縮,開始實施無薪假,沒想到有些員工向政府相關單位提出檢舉,引來政府的查察,讓企業不堪其擾,因此,希望台中市政府可以暫緩執行查察的動作。

 勞委會指出,有沒有經過勞資協商,是雇主實施無薪假是否合法的關鍵,如果雇主沒有與勞工進行個別協商,就片面宣布無薪休假,該項宣佈將不具法律效力,勞工可向縣市勞工局申訴。

 勞委會表示,若經勞資協商,在一段時間內減少一部份工作,同時減少給付給員工的報酬,降低雇主壓力,勞工也願共體時艱,雙方協商和議後,無薪休假就不算違法。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馬靜如提醒企業,「無薪休假」須獲得員工同意,且要有「書面」協議書,才算合乎法律程序,否則,員工有5年的請求權,5年內隨時都可告資方,要求資方將薪資「補」還。

事件分類: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