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6
〔本報訊〕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一席同意企業讓員工休無薪假,雇主可依比例減薪,不受最低工資1萬7280元限制,遭勞工團體及在野黨砲轟。對此,勞委會下午改口表示,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能暫時減少勞工工時並減少工資,也就是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此外,為了顧及勞工基本生活,對於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付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1萬7280元。
勞委會強調,如未取得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致使勞工工資短少,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地方主管機關可限期要求資方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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