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時間:97年12月17日下午1時
勞委會主委今日以記者會方式推翻他昨日針對基本工資可降低的說法,以景氣不佳來遊說企業界「苦工所苦」,不得降低給付,然而從其總體的澄清內容來看,王如玄主委要回答在法理權責上資方不依基本工資給付到底違不違法?同時勞委會對這些企業如何處理理?如果只是因為立委的壓力而口頭宣示立場,實際上又放任企業違反規定,這種兩面討好的事,誰都會幹。
人民火大行聯盟明天仍將與及各行動團體赴勞委會抗議,要求王如玄立即:
(1) 普查「無薪休假」企業的降薪方案,對違法企業,立即開罰
(2) 限制違法企業享有國家金融紓困優惠措施
勞工不要主委口頭宣示,要拿出具體作為,否則在經濟不景氣中受害最深的勞工,一再共體時艱最後是被犧牲,這種惡性循環工人終將反撲。
「無薪假」勞工每月領低於17,280元,到底處可見
勞基法第廿一條規定「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又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款雇主無法提供充份工作時,勞工可要求資遣,意思是即使勞資協商休假,雇主也應本於法律責任給付高於基本工資的報酬,因為在此期間勞工無法另謀他職賺取額外工資,在人格從屬上仍受雇主管理支配,法律上課以雇主履行社會責任。
甫上任半年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一方面以民國90年即已做出「勞資雙方經協議後減少正常工時至低於法定工時(每兩周84小時)並不違法」的解釋令推諉卸責,另方面又扯出前朝陳菊主委的政策,與她無關。此舉不但自失立場更毫無政治擔當。
2001年陳菊─「No work No pay」偷渡不成
台灣企業界動輙以淡旺季或接單跳空要脅勞工「共體時艱」,無薪假就是一強制柔性的作法,企業內若沒有工會,形式上的勞資協商同意就是資方片面決定,勞工何敢置喙。
前朝陳菊主委任內確實幹了許多不利勞工的政策,如喊出「no work no pay」或主張外勞與基本工資脫勾等新自由主義的論點,過程中經過工運團體的抗議與行動才讓這種思惟無法貫徹實施;沒想到政黨再次輪替,王如玄竟以「無薪休假」的法律問題順手作實了「no work no pay」的主張,表面上是為了預防更大量的失業潮,事實上是趁時機歹歹,硬叫勞工吞下苦果,為資方大開「Pay by Hours」的方便之門。
2008年王如玄─「Pay By Hours」 擺明叫勞工硬吞
此次在全球經濟景氣不佳的時刻,勞委會三步政策:1.搬出前朝陳菊主委的行政解釋,推諉了王如玄應負的政治責任2.以大環境不好,官資共同議定基本工資不調漲的共識3.「棄守」無薪假工資底線,讓基本工資隨工時比例調整,時機歹歹,工人被出賣。
火盟呼籲受害勞工向勞委會申訴,申訴專線:8590-2567
或與火盟辦公室申訴:02-25576872
聯合行動單位: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倉儲運輸工會聯合會、台北縣連結車駕駛員職業工會、新海瓦斯工會、中華民國勞動家長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三鶯部落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黑手那卡西…(擴大增加中)
新聞連絡人:賴香伶0935452410(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發言人) www.nobnog.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