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不保 勞工無"心"休假
王如玄曲解法令 自失立場 為保官位 幡然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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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7

百變主委王如玄昨日以火速方式推翻他日前針對基本工資可降低的說法,以景氣不佳來遊說企業界「苦工所苦」,不得降低給付,然而從其總體的澄清內容來看,王如玄主委要回答在法理權責上資方不依基本工資給付到底違不違法?同時勞委會對這些違法企業如何處理?如果只是因為立委的壓力而口頭宣示立場,實際上又放任企業違反規定,這種兩面討好的事,誰都會幹。

人民火大行聯盟及各行動團體,要求王如玄立即:

(1) 一週公佈全台「無薪休假」企業的降薪方案,對違法企業立即開罰

(2) 限制違法企業不得享有國家金融紓困優惠措施

(3) 無薪休假勞工比照失業勞工可適用就業促進方案─如:立即上工計畫

勞工不要口頭宣示,要具體救勞工的作為,過去台灣勞工「共體時艱」最後總是被犧牲,這次不可再被犧牲。

l 「無薪假」勞工每月領低於17,280元,到底處可見

聯電、台積電等大企業紛紛祭出三個月、半年不等的無薪休假方案,這種長期半失業狀態下的勞工如何渡過生活難關,甫上任半年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一方面以民國90年即已做出「勞資雙方經協議後減少正常工時至低於法定工時(每兩周84小時)並不違法」的解釋令,推諉卸責;另方面又扯出前朝陳菊主委的政策與她無關。此舉不但自失立場更毫無政治擔當。

依勞基法第廿一條規定「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又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款雇主無法提供充份工作時,勞工可要求資遣,意思是即使勞資協商休假,雇主也應本於法律責任給付高於基本工資的報酬,因為在此期間勞工無法另謀他職賺取額外工資,在人格從屬上仍受雇主管理支配,法律上課以雇主履行社會責任。

台灣企業界動輙以淡旺季或接單跳空要脅勞工「共體時艱」,無薪假就是一強制柔性的作法,企業內若沒有工會,形式上的勞資協商同意就是資方片面決定,勞工何敢置喙。

王如玄舉出陳菊主委任內的行政解釋為自己施政無方脫責,但其作法卻悄悄作實了陳菊的名言「no work no pay」的新自由主義論點,過去因為工人的抗爭而未能實施,沒想到政黨再次輪替,王如玄竟以「無薪休假」可領低於基本工資的政策及主張,在時機歹歹勞工為保工作而忍氣吞聲時,擺明了叫勞工吞下苦果,為資方大開「Pay by Hours」的方便之門。

此次因應全球經濟不佳,馬政府對企業祭出的各種紓困方案,從金融降息到租稅減免都是拿全民的稅去補貼企業,但對數萬名無薪休假者(介於半失業狀態)勞委會竟不敢站穩保障勞工的立場,只以「苦工所苦」的哀兵姿態,央求企業負起社會責任,但口頭宣示改變不了既存事實,勞委會應採取積極行動,讓勞工可以喘一口氣。

火盟呼籲受害勞工向勞委會申訴,申訴專線:02-8590-2567

火盟辦公室申訴:02-25576872

【聯合行動單位】: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區倉儲運輸工會聯合會、台北縣連結車駕駛員職業工會、新海瓦斯工會、中華民國勞動家長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三鶯部落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黑手那卡西、自主工聯…(擴大增加中) 新聞連絡人:賴香伶0935452410(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發言人) www.nobno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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