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農村再生條例 由農民主導

2008/12/22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2008.12.22 02:54 pm

農村再生條例立法實施後,農委會要協助農民打造四千個美麗農村,照顧60萬農民。 農委會/提供 為照顧農民重建農村風貌,農委會提出「農村再生條例」法案,上周已在立院初審通過。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今天強調,整部法令是以農村社區為核心,由政府協助農民突破窒礙法令和經濟困境,且秉持「由下而上」的精神,由農民自發自主重建農村;同時更能照顧弱勢農民,重建美麗家園,拾回農民和農村的尊榮。

「農村再生條例」是馬英九總統上任前提出的愛台十二項建設之一,也被視為台灣農村重建和活化再生的重大法案。陳武雄指出,這部法案的第一個精神就是以現有農村社區為核心。也就是由農村的核心聚落向外適度擴散出生活體驗、自然田園等區域,建構出完整且富各種機能的新農村社區。但此一擴散絕非無限制的任意擴散,而是透過整合規畫,由政府協助農村打造全新風貌。

其次,陳武雄表示,農村再生條例的另一精神是「由下而上」,絕非「由上而下」。也就是由農民主導,由農村社區的在地組織或團體(如農會、社區發展協會等)提出整體建設和活化再生計畫,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定後,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社區進行整體環境整建、公共設施、個別宅院整建和產業活化等建設。

他強調,正因為是「由下而上」,以農民的意見核心,所以「農村再生條例」的立法全考慮農民的需求和立場,農委會和縣市政府即使採取相關配套措施,也一定會考量農民意見。

農村再生條例的第三項精神,則是突破長期以來窒礙難行的法令。陳武雄說,多年來許多農村受限於土地或建築法令,或因缺乏經費,無法改建重整,以致破敗老舊;而農村再生條例不但重新整合、改善現有的農地相關法令,讓農民可以突破法令限制重建農村,這一法案更授權政府編列1500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 (立院上周初審提高為2000億元),協助農民重建農村。

他更指出,有了上千億的再生基金,農村再生條例中,更明定中央和地政府協助農民整建宅院、公共設施、文化保存和產業活化,讓原本弱勢貧困的可以有經費重建美麗家園,更能引導原本外出到都會區的農村子弟,可以重拾尊嚴,樂於返鄉,向外界介紹自己的美麗家鄉。

【2008/12/2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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