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立委玩法 政治獻金法難落實

2008/12/23

【/北縣永和(公務員)】  報載立法院朝野黨團上個禮拜又達成共識,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等修正案要直接逕付二讀並完成三讀,把收受虧損企業政治獻金的返還期限再延長兩個月。立法委員對於今年七月自己所訂的遊戲規則,又推翻了,半年內為了己身的利益二次修正政治獻金法,玩法弄法到這種地步,實在讓人瞠目結舌。

 立法院欲藉修法方式延長虧損企業政治獻金的返還期限,不僅未能尊重行政機關,對於司法更是公然踐踏,同時對於法律安定性影響甚鉅。政黨及參選人在收受有累積虧損企業的政治獻金時,於收受當時就已經違法,如果沒有依法辦理繳庫,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就應該受到罰鍰處分。政黨及參選人如不服行政處分,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在沒有提起訴願或訴願遭駁回或行政訴訟敗訴時,該行政處分就已經確定,而對於已經確定的行政處分以修法方式否決,不啻對法律的公然挑戰。

 況且監察院九十三年至九十六年繳交國庫之政治獻金沒入金歲入早已辦理決算公告,如今卻要再行辦理退還以前年度納庫款,並再行延長還款期限,徒然浪費行政資源。

 法律的制訂修正,看在一般小老百姓的眼裏,是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事,立委諸公實在應該謹慎將事,避免落人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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