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稅負優惠 發展航空城 不限桃園機場

2008/12/24

【薛孟杰/台北報導】

 朝野立委昨日協商「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草案」達成初步共識,草案將取消「桃園」兩字,未來台灣北中南的國際機場都可以適用。此外,凡在園區內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即可免關稅,並保障其中10%的產品可內銷免稅。

 召集協商的桃園縣立委陳根德指出,全案已經完成初步協商,最快下週二可以三讀,一旦立法實施後,可望吸引國外廠商來台投資,也會加速台商回流。

 立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初審航空城條例,但由於立委意見多,先行通過有共識條文,並在昨日朝野協商。根據協商共識,國際機場園區的定義,是指機場專用區及其區內或毗鄰的自由貿易港區,航空城則是指國際機場園區周邊因機場活動所衍生發展的各類商業、加工製造、會議展覽、休閒娛樂及住宅等相關使用區域。

 陳根德指出,為加速台灣發展,立委同意拿掉原草案「桃園」兩個字,未來桃園、台中、高雄國際機場,都可能發展成為航空城,不過哪些國際機場適合發展,要由行政院決定。

 此外,協商確定,外國營利事業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委託園區內的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於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並將該外國營利事業貨物售與國外客戶者,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若業者內銷給國內業者,則可享受銷售給國內外業者總量的10%產品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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