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溫減法》審議
爭議過大,下週續審

2008/12/27
苦勞網特約記者

立法院於24、25 日召開《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審議會,環保團體在24日上午也於立院前抗議,表示該法條未明確規定減量目標及減量期程、碳排放配額未管制,尚有罰則的效能標準不明、暴力的碳交易將充斥等問題,法條應重作修改並召開公聽會,環保團體也指出,主導此會議的召委鍾紹和與碳交易業者關係密切,要求應利益迴避,退出審議。

環保團體指出此草案的法條內容,並未設訂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減量目標,雖然在行政院的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中,目標在「2016年時,將排放量降至2008年,而2025年時,回歸至2000年」,但政策綱領僅為行政院支持計畫,並無法對於台灣那些高污染工業有任何約束力;真要減碳,就應該將目標放入法條中。

立委田秋堇表示,此草案若通過,台灣的溫室氣體將永不可能減量,所以應該先召開公聽會,讓國內外專家學者進行討論。田秋堇也強調,碳交易及排放權應屬國民財產而非國家所有,她呼籲全民監督共同來「顧財產」。

環保署回應,此版本法條有明訂罰則,對於超過效能標準容許量之排放源,每一公噸的超額量將處以新台幣2000元的罰鍰;環署也強調六月通過的「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已具有明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的決心與立場。

不過環保團體對環保署的回答並不滿意,並表示,罰則定訂的目的是要防止污染源,但罰款若低於減量所需的成本,將造成業者寧可被罰而不採用減量措施;譬如歐盟碳交易機制(EU ETS)就從今年起將罰款大幅提升,從每噸罰40歐元增加至100歐元,使罰款高於減量成本,業者只有乖乖的進行減量措施。環保署所訂之罰則是否能有效達成此目標,環保團體希望能在審議過程中說明清楚,並再三要求應訂定明確減量目標。

連續兩天的審議由於部份條文內容爭議性過大,在多數條文均被保留審議的情況下,立院目前訂定將於下週三(12/31)再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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