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改會敲定送政院 營所稅降五% 綜所稅部分降一%

2008/12/30

【張舒婷/台北報導】  昨日行政院召開第八次賦改會,確定將營所稅由二五%調降至二○%,並保留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四項功能性獎勵,但個人綜所稅的部分,由於部分學者有歧見,目前只確定六%與十三%的稅率將各降一個百分點,二一%稅率是否調降,將以兩案並陳的方式送行政院決定。

 景氣疲弱不振,加上促產條例即將落日,為減輕民眾稅負,並達到稅收公平,廿九日賦改會研商後確定,促產條例部分落日後,營所稅稅率將由二五%降至二○%,並保留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四項功能性獎勵,原本國庫一年將新增一千四百多億稅收,規模因此降到一千一百多億。

 至於個人綜所稅部分,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解釋,原本行政院希望二一%、十三%、六%等三個級距者各調降一個百分點,一年稅損約一百六十億,可望有三百八十萬戶納稅人受惠,預計民國九十九年實施,一百年報稅時適用。

 但由於部分學者強調,之前綜所稅四項扣除額調高後,已瓜分掉促產落日後增加的稅收,綜所稅已無調降空間,賦改會最後分別就現行版本「二一%、十三%、六%」及「十三%、六%兩個級距」調降一%兩案並陳至行政院參考。

 此外,是否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一○%營所稅,將「完全取消」及「維持現行加徵規定」兩案併陳行政院參考;另有部分委員建議,僅上市櫃公司取消即可,亦列為補充意見。

 未分配盈餘加徵一○%的部分,一年稅收約三百億元,其中上市櫃公司占三分之一、未上市櫃公司三分之二,若能保留不廢除,財政部可以減少稅損一百億到三百億元左右。

 邱正雄也特別指出,促產條例落日後,將綜合檢討其他零星產業別的租稅優惠,且逐步收回;營所稅與綜所稅稅率的調整,以及相關法規的修訂,賦改會的結論預計在農曆年後出爐。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