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海嘯引起的景氣衰退仍未見底,新的一年預估失業話題將持續發燒。面對媒體與政治人物難得的關愛以及政府丟出的各種方案,受雇者該如何因應呢?這裡不是要重複那些充實自己、培養多元專長、增強競爭力之類把責任歸諸於個人的論調;相反地,台灣的受雇者欠缺的是在勞資關係中集體發聲與議價的能力。沒有集體發聲與行動力,個別勞工在景氣波動之中,根本無能因應資方的予取予求。
台灣受雇者加入工會比例非常低,導致整體社會對工會認識陌生與片面。扣除類似官方保險代辦機構職業工會會員數後,每百位受雇者中,只有六點八人是產業工會會員;每百家企業中,不到四家有工會,這在國際上是很低數字。缺乏工會這個集體保護傘,面對雇主的降薪與無薪假,或者將正職工轉為契約工或派遣工,或甚至是解僱令,顯然個別勞工只能默默接受。對照勞工缺乏集體談判能力現況,勞委會公佈的定型化契約顯得不知民間疾苦,試問誰會敢拿它去跟老闆談?
其實,無論是國內或者國外調查,受雇者想要加入工會、受到工會保護的意願並不低。然而這在台灣卻是迢迢長路,現行工會法就是一道制度性的障礙。三十人才能籌組工會的門檻,遠遠高過香港與韓國。同時,同一行業的勞工不准組織行業工會,更禁止組織跨區域或者跨行業的工會。於是,在台灣要成為工會會員,首先必須受雇於三十人以上的企業,並且找到三十個不怕雇主打壓的同志,經繁瑣官方報准程序,才有可能成立工會,這在在都充滿威權統治遺痕。對此,筆者認為,勞委會應根據國際勞工公約保障勞工結社權原則,立刻提出工會法相關條文修正,將工會組織鬆綁,這絕對是多數執政的國民黨輕而易舉可以做到的事。
其次,現有工會組織雖力量薄弱,不代表只能乖乖地在這部有違憲之虞的工會法下坐以待斃。公營事業或者大型私人企業工會,必須要拋棄明哲保身的保守作法,一方面將企業內的非典型雇傭同事納入會員,如果這些近在身邊的派遣工、外包工、工讀生都無法團結,企業工會只會在勞動彈性化的時代中瓦解;同時,另一方面這些大工會也要試著轉型成行業別的工會,比如說電信與郵務轉型成通訊業總工會、台電與中油轉型為石化與能源業總工會、中鋼與汽車業可轉成金屬製造業總工會等等。至於縣市級總工會以及行業工會聯合會,除了協助更多的廠場成立工會之外,也建議要招收個人會員,向許多亟待扶助的弱勢勞工張開大門。
上述這些作法在國外已行之有年,原因很簡單,國際工會很早就認識到,勞動彈性化並不會創造更多工作,只會讓好的工作變成壞工作,只會讓雇主更容易降薪與裁員。所以歐美工會無不絞盡腦汁接觸各種勞動者,讓他們加入工會。我們不能只是守在自己的廠區,面對惡化的勞動環境束手無策。特別是各種的總工會,必須無懼挑戰工會法,帶頭投入更多資源在工會組織的轉型與創新,這些遠比發聲明稿與召開公聽會更為要緊與有效。
據過往歷史,促成合理勞資關係的,從來都不是資方恩典與良善,而是勞僱雙方對等談判。這波勞工失業的重災區在電子與服務業,正是工會組織率最低的兩個區塊(別忘了竹科與南科的零工會紀錄)。一個講人權的社會,不能把勞工雙手綁住任人宰割,事後再努力幫忙塗紅藥水發消費券了事。新年文告中,馬總統很誠懇地呼籲企業主不要解僱勞工,要讓這樣的呼籲不致流為天真,有賴現有工會組織與執政當局共同促成制度的鬆綁,讓更多勞工有機會加入工會來集體發聲。
(作者為高雄市NGO工作者工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