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九槍擊案與蔡守訓審陳水扁案,有太多相似之處,他們都充滿太多的疑點與巧合;前者令人質疑陳水扁取得政權的正當性,後者使人懷疑蔡守訓取得審判權之合法性。國人對三一九槍擊案甚為熟悉,在此只敘述蔡守訓案的疑點與巧合。
蔡守訓審陳水扁案的簡單事實大致如下:在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依分案規則,公開抽籤由周占春法官負責審理此案;周法官將陳水扁無保釋放後,台北地方法院召開所謂的五人小組會議,將案件轉移由蔡法官審理;蔡法官裁定陳水扁應重新羈押;一地方法院院長及一庭長挺身而出,公開指稱案件移轉為非法,籲請司法院院長出面處理。
自事件的始末,不能不令人懷疑蔡守訓取得審判權之合法性。對有智之士及法律人而言,這個案子不是蔡守訓審判陳水扁,而是人民在審判司法。就此而言,台北地方法院分案的始末,再加上資深院長、庭長的挺身而出,人民似乎已經判決司法「有罪」了,司法是不及格的。
為搶救岌岌可危的司法,我提出以下建議:
上策:蔡守訓應停止審判,對其取得審判權的合法性聲請釋憲。這個案子不是蔡守訓是否問心無愧,也不是事實真相如何,而是已耗費、將耗費可觀的司法及社會資源,有智慧的法官應如何產生一個社會能接受的判決結果。「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是台灣極大多數人所共認同的哲學思想。不論是地方法院的分案規則、分案的決定,性質上都屬於命令,蔡法官可以停止審判,請求我們社會目前唯一可信的公正機關|大法官,審查這些命令之合憲性。
中策:如蔡法官不肯聲請釋憲,請台灣高院依法將此案件移轉管轄。依刑事訴訟法第十條,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直接上級法院亦得依職權,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如再將案件交還周占春法官,也難以服人;由已失公信的台北地方法院再重新分案,也頗為詭異。在此籲請台灣高等法院院長及法官,值此司法危急存亡之際,展現司法的智慧,勇於作為,將此案件轉由士林或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使其依公開、公平程序重新分案,恢復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下策:如不採上述二策,我建議蔡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接受律師之聲請迴避,將這個案子交給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分案。人民不是不相信蔡法官,人民是不相信台北地方法院的分案方式。蔡法官如果接受迴避之聲請,非但不是推諉卸責,反而是展現維護司法的大智大慧。
台灣目前最嚴重問題,不是經濟蕭條,不是藍綠對立,而是人民已完全不相信司法。經濟必有復甦之日,政黨終有輪替之時,幾為定律。但台灣司法似乎只見敗相,卻無未來。司法若毀,國家亦危。《左傳》中,曹劌問魯公何以戰,魯公先後說:「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曹劌都駁斥只是小惠、小信,不足為戰。一直到魯公說出:「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始允以「可以一戰」,因此中國歷代君主莫不重視司法。
台灣過去的執政黨不斷踐踏司法,好不容易經由全體法官多年的努力,才稍取得些微的司法尊嚴與獨立,吾人豈容其毀於一旦?判決尚未出爐,我籲請全國法官一起為自己辯護贏得這一場審判。法官應擺脫傳統根深蒂固的思想「我不會冤枉被告」、「我問心無愧」、「你不服可以上訴、抗告」;司法行政首長請不要再用官方用語發新聞稿「一切依規定處理」、「給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因為這一次,你們正代表全國法官接受人民審判;希望你們以智慧贏得這一場戰役,不要讓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持續蔓延與擴大,你們對歷史負有責任。(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