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本勞「1人」就要通報 違者罰

2009/01/12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9.01.12 03:09 pm

為了確保雇主不會裁本勞、用外勞,勞委會再祭手段。未來將擴大資遣本勞通報機制,原本事業單位只有達到大量解僱勞工條件時,才要通報,未來將擴大到只要有資遣或解僱勞工,即使只有一人,也要通報,如果本勞願意從事事業單位內外勞工作,雇主一定要回聘,違者將依1:1比例刪減外勞配額。

也就是說,如果雇主資遣5位本勞,其中有3位願意擔任原外勞工作,但雇主卻未回聘這3位本勞,勞委會將裁減雇主3個外勞配額。

媒體報導台北縣勞工局查到兩家企業強迫本勞實施無薪假或資遣,卻讓外勞加班,本勞就業機會不如外勞。勞委會正擬訂最新函釋,希望強化保障本勞工作權。

勞委會表示,目前事業單位若資遣、解僱勞工達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法定條件 (例如員工未滿30人,60日內解僱10人以上等),一定要在60天前通報,只要事業單位通報,勞委會就會取得相關資料。未來勞委會職訓局將進一步擴大地方勞工單位或就服中心通報範圍,要求事業單位只要有資遣或解僱勞工事實,一律要通報到勞委會職訓局。

職訓局表示,此項通報機制建構後,事業單位必須於資遣員工前10日,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年齡、資遣理由等資料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服機構,再通報職訓局。若發現該事業單位聘有外勞,就服中心必須要求雇主徵詢被資遣員工是否從事外勞工作,一旦本勞有意願,雇主必須聘僱。職訓局強調,若是雇主未依規定通報,將罰款3萬元至15萬元。如果徵詢本勞,本勞願意回任後,雇主未依法聘僱,職訓局會依1:1比例裁減雇主原外勞配額。

待轉外勞爆滿 菲國祭自保措施

據勞委會統計,製造業外勞轉出率由七成五驟減為三成,也就是每100個外勞等待轉換工作,只有30人能夠轉換成功,造成在台等待轉換出去的產業外勞大爆滿,目前已累計2868人,讓勞委會非常頭痛。據了解,為免外勞在台成為「人球」,外勞輸出國紛紛採取措施自保,其中菲律賓駐台辦事處就將台灣實施無薪假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不准引進菲勞。

【2009/01/1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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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改變真好,有良心的企業就是有良心罩員工,沒良心的企業,見招拆招,你通報他搞到員工自動離職即可根本沒有大量裁員,只有大家自動離開.更狠一點的就是關門另起爐灶連資遣都沒了.

Lucifer宣佈,勞委會正名為資委會!

專門幹一些脫褲子放屁的事,

此後,資方不再解僱任何一位本國勞工,

只要叫你「簽協議離職同意書」,

勞保局連失業給付都省下來,不用發了!

在此,我們高喊…資委會萬歲!

請參見「台積電不裁員的謊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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