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葉小慧‧台北 2009 / 01 / 13 星期二 19:50
立法院院會今(13)日表決,三讀修正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條文」,針對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的公司,自去年7月1日起到今年底12月31日止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得依相關規定 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以擴充獨立生產或服務單位,或擴充主要生產或服務設備為限。
近來受全球經濟成長趨緩影響,國內經濟受到波及,面對國內景氣的反轉,政府研擬並執行「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期藉由多項短期獎勵措施,促進民間投資,加速景氣復甦。其中,為鼓勵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的投資,經濟部研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 修正條文,於今日獲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經濟部表示,這次促產條例第9條之2修正條文,針對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的公司,於97年7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提供 5年免稅的租稅優惠,但為避免租稅免稅利益過大,增訂投資抵減產生的租稅利益,以不超過該投資計畫實際支出的總金額為限。
此外,依該條文規定及參照現行相關獎勵辦法,經濟部也研訂「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新增投資適用 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並將近日內報請行政院審議。待獎勵辦法公布施行後,經濟部工業局將開始受理業者申請,業者自97年7月1日起的投資也可追溯,納入適用。
經濟部表示,搭配經濟部正推行的006688措施第 3 期、資金融資貸款等措施,提供土地及資金的協助,預估將可帶動整體投資,擴大企業營收規模,創造就業機會,可望帶動其他稅收,包括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等,整體稅收將不減反增。
經濟部經過模型試算結果,雖然免徵收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整體稅收淨收益將增加約新台幣60億元,並新增投資金額達5000億元,增加國內生產毛額約1500億元,創造就業人數約3.5萬-4.5萬人。
為使產業界更深入瞭解該條文及獎勵辦法相關規定,經濟部工業局規劃在本年 2月舉辦北、中、南等場次宣導說明會,除歡迎產業界踴躍參加,也將運用工業局輔導體系,加強業者投資計畫案件申請輔導,早日落實使業者投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