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4
【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2009.01.14 02:49 am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之2條文修正草案」昨(13)日完成立法,自去年7月至今年底,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投資,屬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將享有連續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優惠。
這個修正條文初審時,民進黨立委曾提出加碼減稅版本,也就是除了行政院版本,希望去年7月到今年底,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還能享有營所稅減半優惠,粗估影響稅收約500億元,期減緩企業倒閉、降低失業率。
兩案朝野協商時,財政部官員表示,全年總稅收1.7兆元中,營所稅占四分之一,如果要減半衝擊太大。院會最後以表決處理,國民黨立委以人數優勢,依行政院版本三讀通過。
經濟部在91至92年也實施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投資適用五年免稅,當時公司申請投資計畫案約3,708件,投資金額約7,461億。經濟部依過去經驗預估,促產條例修正案實施後,將可帶動全國企業新台幣5,000億元增資金額,增加國內生產毛額1,500億元,創造3.7萬至4.5萬就業人數。
修正條文規定,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投資屬新投資創立者,其產品開始銷售或開始提供勞務日起,連續五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屬增資擴展者,自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供勞務日起,連續五年內就其新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以擴充獨立生產,或服務單位擴充主要生產或服務設備為限。
適用這個法案的業者,由產品開始銷售或勞務開始提供日起,二年內可自行選定延遲開始免稅期間;延遲期間,自產品開始銷售、勞務開始提供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四年。
【2009/01/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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