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亮:併彰銀過程 太委屈

2009/01/14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傅沁怡/台北報導】

2009.01.14 02:30 am

外界總是認為台新金控併彰化銀行是「以小吃大」,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說,競標彰銀特別股時,當時台新市值是彰銀的兩倍,怎麼說誰大誰小。 (本報系資料庫)

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日前出爐,財政部將台新金併彰銀案列為檢討個案,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昨(13)日表示,就報告內容來看,正好還台新金一個清白;吳東亮希望政府政策應有延續性,否則會影響後續外資投資台灣的意願。

吳東亮說,二次金改已演變為政治議題,在問題還沒釐清之前,台新不會有任何動作(指合併彰銀)。問他是否後悔投資彰銀,他說:「是很委屈啦,就當是台新出資替政府改善彰銀體質。」

負債比偏高? 爭議點與事實不符……

吳東亮肯定金改檢討報告,但報告中對台新併彰銀個案註明的兩個爭議重點,包括台新金負債比率偏高和台新金向彰銀投標前未事先申請,他認為都與事實不符。以下是專訪紀要:

問:對政院的二次金改報告,你怎麼看?

答:二次金改檢討報告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不管從時間、數據都證明台新一切合乎法律及程序,算是還我們一個清白。

但財政部長李述德所說,從公告招標內容到決標只隔一天,這個說法是不對的;事實上,從公告到投標隔了29天。這點,前財長林全日前在記者會也已經澄清。

報告也明白指出,財政部在94年7月5日早就透過新聞稿方式載明,「彰化銀行增資案,財政部同意支持所引進的金融機構取得經營權」。在94年5月間彰銀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流標後,配合政府二次金改公股整併的政策,彰銀才訂出私募發行特別股的條件,吸引國內外投資人參與該增資案。

投標未申請? 公告到投標隔29天……

問:二次金改檢討報告中還有兩個爭議點,指台新金負債比率偏高,且投標前未向金管會提出轉投資申請,你怎麼說明?

答:這不是爭議點,而是現象,而且是以後面的現象來指責前面的行為不對。

台新金在轉投資彰銀後,引進外資股東達到資本要求,是後來遇上卡債風暴,讓台新的負債比偏高了一點。但台新並不是在投資彰銀之前,負債比率就偏高,所以這個說法不通。更何況投標彰銀的條件限制中,並沒有包含負債比率這項。

事實上,報告指出台新金元月債股比51.7%,扣掉帳上約當現金的金融債,僅有30%左右,也是我們當初投資彰銀之前的債股比。

爭議二指台新沒有事先提出轉投資申請,但銀行法是在97年12月30日才修訂由總統公布,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持股達5%必須向金管會申報,如欲持股10%、25%、50%必須事先取得核淮。在彰銀標售特別股時,法令上根本沒這樣的要求。

問:台新金被列為二次金改檢討案,你們要如何因應?

答:彰銀當初是因為逾放比率偏高,94年規劃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不成,94年6月才決定辦理現金增資,以私募公開競標方式發行14億元特別股。

事實上,彰銀發行特別股和二次金改無關,而是為了解決彰銀不良資產的問題。當初包括淡馬錫等外資都投標彰銀特別股,台新最後以高價得標,較底標溢價四成多,較第二高標的淡馬錫還多出70億元,我們是出資幫政府解決問題,只是時間點上和後來政府提出的二次金改政策相近。

之前財政部長李述德說,台新金併彰銀案「不用談了」。我覺得政府的政策應有延續性,台新背後還有新橋等外資股東,台新併彰銀的案子裡等於有國際承諾意味,如果政策不一貫,外資怎麼還敢來投資?還好迄今新橋都很支持台新。

收尾好商量? 政府原價買回最好……

問:外界對台新併彰銀有「以小吃大」的疑慮,你怎麼看?

答:彰銀資產雖多,但大小不是只有看資產。彰銀釋股當天股價為18.6元,台新金則是27.65元,台新金當時市值180億元,約是彰銀的兩倍,怎麼說誰大誰小。

台新一直以來都很配合政府政策,但也必須對台新的20萬名股東交待。如果政府願意以原價(即彰銀特別股標售價26.12元)買回22.5%的彰銀股權,我們也願意配合,就當是出資替政府改善彰銀體質;要是政府願意多少支付一點利息,那當然更好,我們也不一定要併購彰銀。

但至目前為止,台新還是彰銀第一大股東,我們也會好好經營彰銀,台新金出錢、出人(彰銀董事長陳淮舟、副總賴昭吟都來自台新金),也是希望彰銀體質能調整得更好。正值全球金融海嘯,應該把心力放在因應金融風暴。

【2009/01/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