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第二會期表現令人遺憾與失望
公督盟號召公民評鑑第二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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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4

公督盟公佈第二會期評鑑指標並宣佈將在三月一日進行評鑑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針 對立法院本會期的成果發表看法,現場並展示昨日剛結束的立法院第十七次會議的議案關係文書與國、民兩黨針對 總預算所提出的2700多條的提案,兩者合計重達15公斤、高21公分,公督盟質疑,堆積如山的議案,立法 院昨天會議只有冗長的表決,根本毫無專業與效能可言。另公督盟也以台大政治系教授林水波教授所列出的立法權十一項缺失, 一一點出立法院的缺失,辜負國人的期待。 

      公督盟 常務理事陳建甫指出,每次會期結束,立法院總是要上演法案大清倉的戲碼,今年也不例外。選制改變後的新國 會,不但沒有另人耳目一新的作為,甚至還延續了過去立法院的陳疴,令人相當失望。第二會期在昨天休會,不僅 總預算被犧牲在政治惡鬥之中,民間期待的陽光公益法案包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回避條例、立法委員行為法,加重 違反利益回避公務人員刑責、政治獻金法需落實經費來源公開透明等法律修正案,都還在等待立法院的審議,立委 上任近一年,通過有關陽光公益的法案實在是寮寮可數,反倒是博弈條款此種爭議性法案上了立法院的通關特快 車。 

      針對立 委這一年來的表現,公督盟執行長何宗勳表示,第七屆立委上任還不滿一年,已經有李乙廷、李慶安兩位立委因案 被解職與主動辭職,而顏清標委員雖未喪失立委資格,但人在監獄服刑,也不能行使立委職權,這三位立委當初選 舉共獲得近25萬票,如今選民卻要面對無人服務、選不對人的窘境,情何以堪?未來公督盟將考慮針對此種情 形,研擬評鑑指標對因案離職或無法行使職權立委的所屬政黨,在評鑑時予以扣分。 

      公督盟 在記者會宣佈將在三月一日舉辦第二會期的評鑑大會,並且同時對外公布第二會期的評鑑指標,與第一會期不同的 是,出缺席與發言的分數比重降低,取而代之的是著重在法案的提案、是否提出陽光法案等項目上,這次評鑑也配 合立法院預算會期,加入了預算審查的指標。而針對外傳國民黨立院黨團要求黨籍立委不得提供公督盟資料,何宗 勳回應,此舉已經對部分問政認真想把問政成績公諸於眾的委員照成困擾,國民黨若有疑問,公督盟隨時歡迎,不 必要以此種不理性的方式抵制評鑑,另外若真有抵制情事,公督盟也已經準備好應對方案,讓想提供資料的委員不會困擾。 

新聞聯絡:何宗勳 執行長

0920-329-493 
 
 

附件

立 法權十一大致命缺失

台 大政治系教授 林水波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立法院重大議題觀 察小組召集人林水波教授,在本週的小組會議中,表示對立法院職權弱化,相當憂心,林水波指出,在政府的制度 之中,立法權與行政權是制衡的關係,但台灣目前的政治情況,立法權很明顯被壓制在行政權之下,對行政權百依 百順,這樣的現象,對國家發展來說,是一大隱憂。林水波並列舉其觀察近來立法院表現的十一大致命缺失。 

  1. 立法怠惰

    包括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在內,已 有多部法律被大法官解釋為違憲的法律,立法院無法在法定的期限之內做出修正,讓違憲法律依然箝制人民的生 活。

  1. 立法獨斷

    第十二任總統就職之後,台 灣的政局轉變為行政與立法皆由同一政黨控制,在台灣行政權獨大的政治傳統下,立法院配合行政院的立法論述,加 上在野黨席次無法有效監督,在政策辯論中完全沒有影響力。形成「單眼立法」的狀況,國會多元觀點的特性,完 全無法展現在政策與立法上。

  1. 立法他賴

    立法院委員只要透過連署,跨過 法定連署門檻就可以提案,但實際的情況是,多數的立法還是依賴行政部門草擬的版本,只有少數的立法委員會主 動提出法案,並致力推動立法。「立法他賴」的情況,無形中讓立法權的主體性被行政權侵蝕。

  1. 立法超前

    法律的條文內容,在朝野政黨沒 有共識,人民之間也尚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是在內外在環境不成熟的時候被提出來,兩岸 的四項協議是最明顯的例子,它已經超越在現在時空條件下,人民對它的期待。立法者未能反映民意需求所立的法,是 相當危險的一件事。

  1. 立法落後

    人民所需要的法,立法院不予回 應。例如:公民投票法的補正,在民間早已倡議多年,但就是不見立法委員有任何的作為,亦或是最近備受觀注的 集會遊行法,立法院所提出的版本,與民間期待的又是一段很大的落差。

  1. 程序實質

    我國立法院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 程序委員會對法案進行實質審查,程序委員會只有法案排序的權力,不能否決提案。程委會進行法案的實質審查, 有違憲的疑慮,對憲政秩序亦是嚴重的扭曲。。

  1. 否決虛擬

    依照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所制 定之行政命令,應送立法院備查,若立法院審查後發現行政命令違法,或是該事項應由法律規定,該行政命令立法 院應予以否決。立法院對行政命令的審查,是行政部門對立法部門負責的重要要件。

  1. 移植宰制

    我國在立法時,時常會舉外國的 經驗做為範本。但外國經驗不一定能適用在本國的狀況。在不同的時空背景、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都有可能 影響到法律案的制定。立法時不應過度依賴外國經驗,為移植而移植。使得法律被濫用,或是根本無法發生作用。

  1. 立法失靈

    立法前所預設的情境與假定是不 合理的。從最近的幾個政策包括陸客來台預估人數、過度樂觀的高估經濟成長率來看,行政部門對政策施行前的假 定,是過度樂觀、天真與不合理的假定。立法委員若不能明察秋毫,立法院的立法就是為一個不存在的願景而立 法。

  1. 議程阻絕

    任何議案在國會之中應該都要有 被討論的權利,議事流程是讓會議能夠順利進行,而不是去阻絕議案被討論的工具。言論自由之所以是民主制度重 要的支柱,是讓每個人能暢所欲言,藉由辯論的過程,整合出對大眾最有利的答案,若議案不能被討論,那與獨裁 國家又有何異?

 11.立法加 掛

    在財政、預算法案中最為常 見的就是透過包裹表決,讓對國家財政不利的預算案,

    與重要的預算案綁在一起,浪費有限的財政資源,使國家背負沉重的債務,違背「代間正義」的財政倫理。 

林水波指出,這十一項嚴重的缺失,是 長久觀察立法院運作所得之心得,每一項都是可能「動遙國本」的淺在因素。林水波表示,公督盟未來在監督時,應 該關注這十一項缺失,並督促立法院改善,讓立委嘹解自身職責的重要性,發揮立法院監督與把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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