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2009年,迫遷依然在樂生進行中。
迫遷在樂生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意義:在1930年樂生院成立之初,痲瘋病被日本政府視為受到詛咒的「天刑病」,患者自然沒有任何人權可言,院民被強制隔離、安置、人體實驗,所能表達最強烈的抗議,就是在門前、走廊、樹下上吊,一死了之。沒有什麼事情叫做「迫遷」,只有生存和死亡的抉擇。
十五年過去,在國民政府接管之後,情況並沒有改變,甚至有更駭人聽聞的人體實驗紀錄。院民想家,偷跑,門口有憲兵,開槍。死亡在這裡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活著面對醫院慘無人道的實驗和管理。事情有所改變,是在痲瘋病特效藥出現之後,政府對痲瘋患者的管制有所鬆綁,但醫院如同軍隊、監獄般高壓的管理並沒有改變。還是沒有人認識「迫遷」這個詞,因為還沒有人認識過何謂「人權」。
實際上,「迫遷」這個概念,是在樂生保留抗爭中創造出來的。一群長期在被邊緣化的痲瘋、肢體殘障的老人,以現實的角度來看,不可能會有「迫遷」的問題;事情會是很簡單:把他們清空、擠進大樓、房舍剷平,事情就結束了。當然,樂生院院民中不乏有骨氣、有智慧的人,他們知道何謂公理、何謂正義,但在資訊壟斷的情況下,只是在樂生院內的抗爭,必然只是被醫院「管理者」視為一場「暴動」處理,只需要出動怪手和警察強制執行,甚至沒必要安撫。
但這場抗爭運動把問題拉高到憲法、人權及歷史來看,從這個角度,我們直接看到了政府政策的荒謬性和非法性,也是樂生能作為全國性議題的主要原因。若我們不認同憲法中的人權和自由,樂生院民自然沒有被「迫遷」過;若我們不曾理解樂生過去恐怖的人權壓迫歷史,樂生院民自然沒有被「迫遷」過;若我們不相信一個人生存應有的基本尊嚴和良心,而只相信政府的權威及捷運的便利,樂生院民自然沒有被「迫遷」過。
院民許阿姨說,當她還年輕的時候,也很想回家,但是回不去。現在都已經這麼老了,被醫院威脅要退院當然很害怕。因為他們已經沒有條件回到外面的社會去了。
一月十四日星期三,監察委員造訪樂生院,調查樂生醫院的弊端。呂德昌阿伯作為樂生院民的意見領袖,想與委員陳述樂生院院民現前生活環境的問題與隱憂,卻被三個退輔會人員和一位樂生院輔導員攔住,威嚇要他搬離樂生院,轉往退輔會之下的退伍軍人之家,呂阿伯只得和這四個官僚周旋,無法和監察委員陳情。最後,監察委員走了,呂阿伯告訴代表樂生院的輔導員和退輔會,要他搬走,除非先殺了他,四個官僚才悻悻然離開。
這就是樂生院管理者的作為,在經歷五年強烈的保留反迫遷公民運動之後、在馬總統承諾保留方案之後、在立法院通過痲瘋人權法案之後,依舊敢在光天化日之下,透過不擇手段的方式想迫遷、剷除院民的意見領袖,以規避來自監察院的調查、營造院區「祥和」的氣氛。如同架設圍籬一樣,一切是為了「方便管理」。這就是台灣政府及醫學界的骨氣和良心?
呂阿伯淡淡的告訴我們:「我不是怕死的人。」死在樂生院確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拋棄自我的尊嚴和人格苟延殘喘。樂生院在2007年有912事件,2008年有123事件,數百名學生捍衛院民人權與數百名警力衝突、對抗。一切我們只是和呂伯伯一樣,相信人權、尊嚴和自由式必須要以生命來捍衛的。若樂生院的管理者不相信,我們會再出來和呂伯伯站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