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業未遏止侵權 將列幫助犯

2008/07/16

【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2008.07.16 02:32 am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的「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相關修法草案即將出爐,將以「有效的通知/取下」機制,遏止網路侵權,智慧局長王美花昨(15)日表示,網路服務(ISP)業者雖不是著作權人,但如果沒有善盡通知責任及拿下可能侵權的著作物,將課以「民事幫助犯」責任,但不會以刑事論罪。

經濟部即將在下個月完成著作權ISP責任限制立法草案,一旦完成立法,包括Yahoo!、ebay、hinet、seednet等ISP業者,均一體適用。

ISP業者究竟要不要負擔民事或刑事責任,曾經引起相當多的討論,王美花說,ISP業者認為本身並未做出侵權的行為,只有在通知的程序上要負起責任,因此,在ISP責任限制草案中規定,將以「有效的通知/取下」機制,遏制網路侵權行為。

她表示,所謂「有效的通知/取下」,即在發現網路有侵權行為時,著作權人通知ISP業者後,ISP業者必須要儘快拿下涉及侵權的內容,前段通知的程序並沒有時間限制,但會在10天內起訴侵權者。雖然,ISP業者不是侵權者,但王美花表示,未來草案會載明ISP業者若不拿下侵權資訊,仍有「民事幫助犯」責任。

此外,有鑑於一些CD權利人已經有一些防盜拷的機制,草案也將規定如果著作權人已經提供過濾機制或是內容判讀技術,除非對ISP業者造成不合理負擔,否則ISP業者也必須配合執行,以利促成權利人與ISP業者合作防止侵權資料的流通與散布。

王美花進一步指出,為有效遏止利用網路交換軟體的侵權,例如透過P2P軟體下載或分享涉有侵權的檔案,在ISP責任立法草案特別加強「轉知」的功能,即鼓勵連線服務提供者在接獲著作權人檢舉使用者涉有使用P2P軟體為侵權行為的通知後,也要將這項通知以電子郵件轉送給該項IP位址使用者,以示警告。

【2008/07/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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