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探索─長期照顧保險 不能躁進

2009/02/04

* 2009-02-04 * 中國時報 * 【林萬億】

 行政院長劉兆玄年初宣布將於明年開辦老人長期照顧保險。馬總統的競選政見中出現過兩處不同的說法,一是「推動長期照護保險與立法,四年內上路」;二是「我們主張四年內開辦老人照護保險」。這顯然是不同人寫的政見。不論為何,這政見可行嗎?

 在台灣沒有人會反對推動老人長期照顧制度,因為我國老人已超過總人口的十分之一。再過十六年,將超過五分之一。亦即,目前每七個青壯人口養一個老人,十六年後是三點三個養一個,負擔之沉重可想而知。當然,不是每一個老人都將成為別人的負擔,只有失能的老人需要密集的照顧,約占老人的一成。如果加上重度身心障礙者,目前我國需要長期照顧的人口約三十五萬。而需要長期照顧的人口會隨著人口老化而快速增加,十六年後將倍數成長。

 據此,民國八十七年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先生才請我協助推動老人長期照顧體系先導計畫。這套計畫仿效日本的新黃金計畫。三年的先導計畫在台北縣三峽、鶯歌與嘉義市實驗。當時我被借調擔任台北縣副縣長,參與台北縣的長照實驗。至於,採社會保險制或稅收制的長期照顧財務規畫,各方意見不一。但是,從英國、瑞典、日本、德國的經驗顯示,不論是哪一種財務規畫,照顧服務輸送體系的建構是最根本的基礎工程。

 於是,蘇貞昌先生擔任行政院長時,我再度被借調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蘇院長全力推動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將「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列為旗艦計畫。先擱置財務規畫的爭議,以建構完善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為首要工程,寬列八百十七億預算。俟照顧服務體系建構完成再決定是否開辦長期照顧保險。這是我到日本訪問時,厚生勞?省的官員們極力建議的。

 如果服務輸送體系不建構完善,立即推出長期照顧保險,會落得只不過是一套財務支付系統,由政府強制向人民收取保險費,卻拿不出好的照顧服務給人民。

 以目前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剛推動一年多,行政院自己的評估報告也認為民間服務提供單位缺乏經驗、服務人力不足、民眾偏好使用外籍看護工、照顧管理制度尚未完善、服務品質標準尚未建立、社政與衛政未有效整合。且馬政府上台後為了推動長期照顧保險,刻意延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的推動,致使長期照顧保險的基礎更薄弱。

 一旦為了加速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必然出現病急亂投醫的作法。例如大量使用外籍看護工,使我們的老人照顧更加外勞化;其次,大量開放醫院開辦長期照顧服務,使長期照顧醫療化;第三,廣設護理之家或養護機構,使長期照顧機構化;最後,開放照顧服務產業,讓財團加速進入照顧服務產業,使長期照顧營利化,甚至財團化。這與長期照顧的原則:在地老化、社區化、社會化、小型化、多機能、非營利化背道而馳。

 何況,社會保險雖是風險分攤,但是,受雇者與富人才有繳費能力,非受雇者誰來幫他繳費?長期照顧照保險費是人頭稅,但不像全民健保人人幾乎都會享用到,長期照顧不是人人需要,就會出現有子女的要幫沒子女的老人分攤風險。有子女的家庭兒童教養負擔已很重,又要幫沒子女的老人分攤長照風險,誰要生孩子?

 更甚者是長期照護保險會因供給創造需求,而使財務負擔加重。屆時,要調高保險費,難如登天。依國民黨過去的經驗,軍公教保險、勞保、農保、健保均採低保費、高給付的政策思考,討好選民,長期照顧保險的財務必然負債累累。

 此外,醫療機構一定會要求長期照顧保險涵蓋部分老人醫療給付,以分攤全民健保的財務赤字。長期照顧保險的財務會更吃緊,甚至淪為全民健保財務缺口的挹注站,債留子孫的情形將更嚴重,子孫何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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