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案 蔡銘杰、蔡銘哲認罪

2009/02/04

【郭良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3日開準備庭,傳訊吳淑珍友人蔡美利的胞弟蔡銘杰(圖)、蔡銘哲審理龍潭購地弊案及南港展館弊案,兩人在庭上坦承罪行,蔡銘哲律師也提出認罪協商。(陳志源攝)

▼台北地院3日開準備庭,傳訊吳淑珍友人蔡美利的胞弟蔡銘杰、蔡銘哲(圖)審理龍潭購地弊案及南港展館弊案,兩人在庭上坦承罪行,蔡銘哲律師也提出認罪協商。(陳志源攝)

 扁家弊案三日起連續三天開庭,法官昨天傳喚擔任扁家洗錢「白手套」的蔡銘杰、蔡銘哲兄弟,兩人均當庭認罪請求減刑。蔡銘杰的律師並遞出認罪協商聲請狀。特偵組將與北檢會商,經相關首長同意後,再與蔡銘杰及辯護律師進行協商。

 蔡銘杰昨天當庭認罪後,請求法官允許他認罪協商。他臉色凝重表示,他們四姐弟都身陷法網,大姐蔡美利重病昏迷,他想留一個蔡家人在外面幫忙打理,不能全家四個人都被關,所以他請求認罪協商。

 對蔡家兄弟當庭認罪請求減刑,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林勤綱當庭表示,蔡銘杰、蔡銘哲兩人從偵查階段就表明願意配合調查,鑑於兩人持續表達悔過認錯的誠意,檢察官表示認知與讚許,請求合議庭予以從輕或減免其刑。

 庭訊一開始,公訴檢察官林怡君陳述蔡銘哲將自己美林銀行及瑞士信貸銀行的帳戶,提供吳淑珍進行洗錢,從中獲取不法所得二百卅八萬多美元,蔡銘杰也提供妻子陳慧娟及員工帳戶供扁家洗錢,幫助扁家洗錢五百萬元,不法獲利八十九萬元新台幣。

 審判長蔡守訓問蔡銘杰、蔡銘哲兩人是否認罪,兩人回答「我認罪」。蔡銘杰是扁家弊案中,繼郭銓慶、吳景茂、蔡銘哲、陳致中、黃睿靚等五人認罪後,第六名當庭認罪的被告。

 林勤綱指出,對於蔡銘杰請求認罪協商,因為原起訴書是上級檢察首長核定公告,公訴檢察官不宜表達准許與否,希望法官讓蔡銘哲、蔡銘杰、辯護律師與特偵組進行協商。

 特偵組檢察官林?慧則表示,有關蔡銘杰認罪協商部分,特偵組將再與北檢會商後,依檢察一體原則,報請相關首長同意後,再與蔡銘杰進行協商。

 至於蔡銘哲部分,因另涉洗錢貪汙部分罪刑較重,不符認罪協商的要件,只得請求減輕其刑。

 蔡銘杰的大哥蔡銘俊前年涉入國有財產局賤賣國有土地案,起訴後被台北地院羈押到今年一月廿二日才獲得交保,至於被懷疑涉入洗錢案部分,蔡銘俊則堅稱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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