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不論吳淑珍是選擇性認罪還是技術性認罪,這兩天論者幾乎口徑一致集中在她訴訟策略與動機上討論,確也點出不少吳淑珍辯詞中的掩飾與矛盾,但我們在這裡倒是想虛擬地假設一下:假如吳淑珍的「證詞」全都是真的,她確實沒貪汙也沒索賄,了不起只有偽造文書、洗洗錢而已;而且假如大家也真的都冤枉阿扁了,這位可憐的總統其實一直全都被矇在鼓裡,什麼都不知道,打開始根本就不該關他的。假如吳淑珍交代的就是事實的真相,那麼誰都可以繼續追問一個有趣的問題:難道過去八年,這就是我們的總統?這就是我們的第一夫人?
替扁辯護的律師團,一直努力在營造一種意象:陳前總統在官邸中是沒地位的,一切都是由吳淑珍發號施令的,而阿珍要怎麼調度錢財,阿扁是從不過問的,也因為這樣,所有國務機要費的領用,所有財團大戶的進貢,阿扁都是一概不知情的,假如這一切也都是千真萬確的,那我們還要再問一次:我們就是被這樣的總統治理了八年?
一個尋常公家機構的部門主管,或是一個私人企業的執行長,就算個性再怎麼懼內,再怎麼疼愛老婆,把家中所有用度的支配權全交給太太管,也不敢膽大到把他擔任主管的行政事務費,全權交給老婆具領,還聽任其大肆蒐集貴婦團的發票報銷吧?更不會容許老婆介入公務糾葛,甚至聽任其在家中遙控指揮吧?這種分際從不需要法律規定,因為不論古往今來,「公私分野」早就是政治上毋庸懷疑的定律了。
身為一位重度殘障的第一夫人,吳淑珍進出都需要家人照顧,身體衰弱到出個庭還要請十七次假,這樣的狀況,誰能想像她竟能興致勃勃地介入南港展覽館的工程招標,直接要求內政部長洩露審查委員的名單;她也毫不避諱地介入豪門的恩怨調停,直接干預龍潭一筆土地的標售,這樣還不夠,她還理直氣壯的收下數以億計的所謂「政治獻金」,用人頭匯到海外存到自己兒子的戶頭中。這一切的一切,不僅是檢方起訴的,也是吳淑珍自己承認的,那麼這一切的一切,是身為第一夫人被容許做的事嗎?「政治獻金」可以這樣被定義嗎?
再說國務機要費,不論是扯「大水庫理論」也好,是歸諸歷史共業也罷,只要確實都是「總統府公務支出」,一切都還說得過去。但再怎麼擴張解釋,也不致容許拿著領據領出來全交由第一夫人處理,不僅由第一夫人扮演類似余文的角色,蒐集貴婦團的發票報銷,也透過第一夫人撥交國務機要費給陳前總統支用。假如一切都如吳淑珍所指陳,她一塊錢也沒A,那麼不論陳水扁還是吳淑珍,都該給全台灣老百姓一個具有說服性的解釋,為什麼依法該由總統直接支用的國務機要費,非要繞道先經由官邸撥交?選民再肯定陳前總統的操守,也不可能接受這種做法吧!
現在回到問題的本源,一個受到全國半數選民託付的總統,一個曾經對憲法宣誓過的總統,也是一個標榜廉潔價值的政黨所背過書的總統,怎麼會離譜到將行使職權的國務機要費全交由妻子支配?又怎麼會對自己妻子公然介入公共工程發包、號令部會首長洩密、調停財團利益分配…,完全渾然無所覺?對自己每天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親人,不斷將幾億幾億來源不明的錢財珠寶搬到全世界去洗,也統統一無所知?如果陳水扁做了八年總統,這一切的一切他竟能全都被矇在鼓裡,那麼,感到不解的,該是老百姓吧!
吳淑珍在法庭上的證言,絕不能只看做是一場單純的司法攻防,也不只是她究竟能替丈夫及兒子攬了多少罪,更不是扁能不能藉由她的證詞進行全面的切割,坦白說,就算成功切割了又怎麼樣?如果最終證明阿扁知道這一切,那不必懷疑他就是共同正犯;假如阿扁八年一路走來,對這一切統統一無所知,那也不必懷疑,他簡直是昏庸到極點。問題的關鍵恐怕是,大家究竟相信哪一個才是真的阿扁!